【赵薇说多年前就离婚了,“任何关于前夫的事件、言论或新闻报道都与她无关。” 是不是离婚了前夫的债务就绝对与她无关了呢?法律上未必!】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债权人主张还款时,另一方能否免责?如果担心离婚协议效力不够,去法院办调解离婚,法院调解书确认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能否免责?
经常被问到离婚进对债务怎么处理,自己或对方才能免责的问题,这种办法也不能说没有,但确实有难度。
先介绍两条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是民法典108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些解释一下这些法条综合下来的含义:
原则上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但是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行约定债务承担方案,比如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甚至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负责偿还债务,离婚时可以这样处理债务。
但是这种约定是夫妻双方做的,它的效力也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不能直接约束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即使双方已经离婚,不管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夫妻两人为被告,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既然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那离婚协议中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还有用吗?有用,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按离婚协议约定本来不用承担债务的一方,因为另一方不主动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追债后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可以向离婚协议中的另一方追偿相应的债务,这就体现了这种约定的对内效力。
那这种约定有没有可能对债权人有约束力呢?可能性还是有的,就是债权人也参与到约定中来,债权人如果明确表示认可双方的约定,只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债,那另一方就真的免责了,但很难碰到这样的债权人吧?
当然,夫妻共同负责偿还的前提是债务是共同债务,如果对是否共同债务有争议,就要根据债务形成的证据具体分析判断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