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杨文战律师

关注
1.2万粉丝
1关注
3150被推荐
IP属地:北京

北京民商事律师

15枚勋章

北京律师,通俗易懂说法律

  • 南大碎尸案家属不该挂张译,但影视剧侵犯普通人维权确实不易!

    17小时前
    6跟贴
    图片
  • #上海地铁乘客互骂女子怒问你上海几套房#
    你哪来的? 我上海的! 那你家里有几套房? ...... 好家伙,发生纠纷判断是非对错,先排查身份、资产,这是什么思维? 这女的算不算挑拨社会矛盾?该不该来点治安处罚之类的? 另外,为啥明明体力更强壮的大叔,最后妥协退让了? 事态没升级是因为大叔的软弱还是宽容或者其他? 该女子不但动口,甚至有动手动脚的的攻击行为,面对这样的人,退让不让事态升级是否是唯一的理性的选择? 面对这种事情理性宽容的一方选择退让,是符合幸福者退让原则的,但退让之后,法律还是应该让另一方受到相应的惩戒,否则只会让这种人更放肆,这也不合理!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男子摆拍70多条外卖奇葩顾客视频# 摆拍视频、编故事写小作文,这种事在各个平台上几乎都是常态了,情节都很奇葩,内容基本上都是紧跟各种社会矛盾点,性别矛盾、婚恋矛盾、亲情矛盾等等,把一些负面的冲突集中、放大,一切都是为博流量。
    按说,各平台早就有了拍视频要明确性质是真实还是虚构摆拍的规则,但是很多摆拍视频其实还是没人管,不但没人管,平台还是根据算法加流量,有些媒体还装瞎当新闻转发,一切也都是为流量。 所以,这股风气光偶尔打击个别实在过分或者倒霉的账号创作者,是根本扭转不过来的,病根不在他们身上。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出品方仅同意删婚外情情节不公开道歉# 如果法律上最终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其实道歉和侵权行为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否需要赔偿或赔偿多少是个有悬疑的问题,有些案件认定侵权,未必支持赔偿,或者只会支持很低数额的赔偿,但道歉和停止侵权行为是应该支持的。
    不知道家属这边说“对方不愿意公开道歉,只愿意私下里面对面道歉,并且只下架电视剧中关于婚外情方面的内容,所以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的说法,是否真的属实。 #杨律说法# 如果不考虑赔偿数额问题,这种事影片完全下架被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从停止侵权的角度讲,需要删改哪些情节,其实也有很大的讨论空间。但我觉得作为出品方,如果也自认此前行为构成不妥,与其只愿意私下道歉反倒不如大大方方公开道歉,至少这样显得担当些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高校回应男生将女生按地上强吻# 和好了?
    #杨律说法# 类似壁咚这种事吧,不成功的话轻则性骚扰,重则强制猥亵,要是成功了就是浪漫,自己斟酌着来吧! ​​​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南大碎尸案家属不该挂张译,但作品确实可能侵权,创作应有底线!

    20小时前
    4跟贴
    图片
    04:12
  • #12岁女孩感染hpv其17岁男友被抓# 很多人对“男友”这个措辞有异议,这明显是强奸,为什么要定性为男友呢?是想替这个人脱责吗?
    我觉得这种心情能理解,但可能有些误会吧。首先法律上以17岁的年龄和12岁的女生发生关系,肯定是要定强奸罪的。但不可否认,同样是这两个人之间发生这个罪名,主观上12岁女生是自愿,还是被迫还是有客观区别的,所谓男友这个措辞不过是对两人关系的一种描述罢了,不影响定罪。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被南大碎尸案家属控诉张译有错吗# 这事家属发文点演员张绎的名字确实没道理,但可以理解。
    影视作品如果根据现实人物和事件创作的话,虽然没有法律规定所有这种创作都要经原型同意,但确实要考虑是否可能涉及侵犯原型人物名誉权等问题,不能以所谓的艺术创作为由,对原型及其亲属进行非法伤害。 《民法典》1027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件事如果确实如家属所述,在创作内容和宣传上明显指向了“南大碎尸案”,但是在具体情节上虚构原型人物私生活和婚外情等明显有损原型名誉的内容,在未征得原型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显然对原型亲属是一种伤害,是一种侵权行为。 当然,侵权的主体是创作者和出品方,肯定不是演员。所以,法律上家属牵连主演显然是不对的,但如果家属所述的出品方不真诚面对而是各种拖延,那家属想利用舆论施加影响,也是可理解的。 其实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之前根据现实案件创作的影视作品,为了某些情节或噱头,增加不实的伤害原型当事人的情节的事,不止一起吧。只是少见当事人诉诸法律的罢了!有这样的维权挺好。 一部影视作品投资巨大,故事情节是根基,创作时联系下原型或亲属征得同意不是难事,为什么不做呢?如果未征得同意,在创作情节时不虚构可能有损原型人物的情节不行吗?非要追求影视作品的精彩,那就干脆完全虚构化不行吗?为什么还要在一些细节设定上,甚至在宣传的时候用原型的元素去宣传呢?既要这也要那,为什么就是不要脸呢?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到底有没有快速离婚的方法?一文说清离婚的途径和时限

    1天前
    7跟贴
    图片
  • #极越CEO发长文道歉# 他表示自己没有跑路,极越是自己一生挚爱的事业,最困难的时刻,也自掏腰包来保障最需要的部分员工权益,但也承认犯了许多错误。
    #杨律说法# 能让一家公司前一天还表面欣欣向荣,转眼就有人去楼空灰飞烟灭的感觉,这种场景以我的经验之前只在一些专业诈骗公司老板跑路的时候常发。一家由众多知名公司投资的公司干成这样,也是罕见。 这到底是极越CEO的问题,还是股东或董事会的问题,或者两方面都有问题? 如果是CEO的问题,是经营不善问题,还是存在经营者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事恐怕得好好查查了,不知道后续是什么结果。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12岁女孩感染HPV其17岁男友被抓# 发生12岁女孩与17岁男孩发展为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并进而发生关系的事,虽然很让人唏嘘,但是就这个事件来讲,不是最值得关注的一环。
    #杨律说法# 这个事法律上不复杂,以17岁的年龄和12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即使当时女生“自愿”,法律上也构成强奸罪,李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大概率没什么争议。 但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12岁女孩感染这样类型的疾病,在就医的时候医生已经能明确作出曾有性生活史的结论,且依据相关强制报告制度上报后,最终还要选择网络曝光让这件事见光? 在这件事曝光前,女孩的监护人对此事是什么态度? 在医生选择上报后,到底有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阻力?网传的相关阻力是否属实? 医生上报的准确时间是什么时候?公安机关又是什么时间收到相关信息的?这个上报的流程是否及时通畅?公安处理的是否及时? 以上问题,才是这个事件中更重要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对这些问题有详尽充分通告说明!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到底有没有快速离婚的方法?一文说清离婚的途径和时限

    2024-12-16
    6跟贴
    图片
    03:17
  • 别问律师要不要请律师,因为除两种情况外真没法答!

    2024-12-13
    6跟贴
    图片
    01:20
  • 怎么防备有私生子分遗产?
    之前不是聊私生子继承权的问题吗?然后收到一条评论,复制过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话筒]生完孩子了,我決定讓老公去做結扎手術。以防萬一跑出一兩個私生的!(有些事情是等到分遺產的時候才會冒出來的) ​​​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打伞上班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 不知道从坚持打伞上班,到一次次起诉、申诉是真的认为自己在维权,还是一场秀?
    这个之前报道过的所谓“打伞上班”的案子,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又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了。高院裁定:王女士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这个事件之前聊过,不要被媒体报道的“打伞上班”、“侵犯隐私”的表面措辞带偏,按正常逻辑一清理这事就会发现,这人被开除一点也不冤。作为单位的一名中层干部,以公司高管为男性,认为办公室的摄像头会让自己走光泄露隐私为由,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在单位屡次沟通的情况下,拒不改正,这样的人哪个单位会留? 要搞清楚一个问题,她自己坚持的理由原本就是不成立的,所使用的对抗方法也是不合理的。 以前讲过,在教室或工作场所公开安装的监控,一般不涉及侵犯师生或员工隐私的问题,除非是卫生间、更衣室这类特殊场所。 那本案没有特殊情况呢?比如,该女员工称摄像头位于她的工位上方,可能导致她走光,所以才需要用两把伞遮挡?我觉得还是很难成立,先不说这所谓的走光是否成立并无证据证实,就算个人真担心走光完全可以在衣着上调整一下。 别忘了这是公共场合,如果这种担心走光不在衣着上改变,而增加外物遮挡的理由能被法律认可,那下次会不会有人用这个理由在办公室盖单间???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25年老员工被开除法院判赔98万# 老员工不是不可以开除,但真的要谨慎,不说裁到大动脉的问题,没有充分的过错理由,无故开除老员工触发违法解除双倍赔偿,成本还是很高的。
    看报道这事的实际起因,其实是上级主管在整人,老员工因跟上级主管业务上有分歧,老员工认为主管故意针对,但又觉得自己资格老于是开始不鸟主管。主管让其独自一人在会议室,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员工手册结果员工全程玩手机,一页未翻…… #杨律说法# 类似这种情况,不服从主管的管理,确实可以说这个员工有错,但是员工有错不代表就构成开除的条件,就如同某人构成犯罪,不代表就可枪毙道理差不多,过错要严重到一定程度才构成开除的条件。 另外,这个案件公司败诉还有一点重要原因,公司开除员工所依据的是《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但公司没提供该规则依法定程序制订的证据,导致法院根本不认为该规则是个合法的规则。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法定程序是要被尊重的,哪怕走形式也得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一旦缺少这个程序,极容易被认定无效。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儿子发现离世父亲竟有3个私生子女,有私生子怎么办继承手续?

    2024-12-11
    4跟贴
    图片
  • 儿子发现离世父亲竟有3个私生子女,有私生子怎么办继承手续?

    2024-12-11
    5跟贴
    图片
    04:29
  • #官方通报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 “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杨律说法# 话题终于不用“收留”这个词了。本来看话题我还以是什么新案件,点进来一看是前两天所谓走失女硕士的案子,看来目前的定性不是“收留”了。不知道司法机关改变了观点是原因什么?是之前未曾掌握到的案情,还是因为舆论? 不管怎么说,希望这个案子的司法处理,能给类似“收留”精神病人的案件立个标准,国家的经济水平发展到现场,遇到精神病人交给警方处理,在任何角度来说,都应该不是件困难的事。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 【#父母将上海一套房挂女儿名下后反悔# :声称房子实际由儿子出资、女儿不是亲生的】废话太多,女儿是不是亲生的跟这个案子的法律后果没一毛钱关系,而且父母如果主张房屋所有权也根本没必要谈什么给儿子代持。
    #杨律说法# 涉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第一层先看产权登记。如果有谁要推翻原产权登记,比如主张代持,有什么证据证明各方存在这个约定?而且最重要的是真实出资情况及性质,同时还要考虑各方关系。 本案最终法院没有代持协议的情况下,以出资等证据,认定父母占房产的9成,女儿占1成。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房屋购买时女儿尚未成年,如果购买时女儿成年了,没有代持的证据,很难凭出资就直接要回产权。 #乘风计划,动态激励#
    热点情报所
正在载入...
正在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