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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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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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通俗易懂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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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给女儿295万离婚女婿要分一半?给已婚子女资产要这样做!

    1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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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主播男网友性行为后各自报警# 疑发生关系向男网友索取2万港元筹码被拒,内地女主播告对方强奸 被澳门司警拘捕.....
    #杨律说法# 这女主播平时不上网刷新闻吗?发生关系后要钱不成就报强奸案这招在澳门还敢用?不知道澳门已经抓很多这样的操作的了吗?还以为是在老家,告不成很可能也没损失? 资料:司警发现,张某与男网友发生性行为后,向对方索取20000港元筹码被拒,双方因而发生争执并各自报警。而根据医生检验,未发现嫌疑人有被性侵迹象。司警怀疑张某因索款不果,诬告对方强奸,落案移交检察院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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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领结婚证丈夫离世法院判赔40万# 好多人问对这事怎么看,我有点不知道怎么说,主要是我说了也确实不算,是严格按法律走还是通过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突破法条本身,这裁量权在人家法官手里。
    #杨律说法# 你要按法条来说,没结婚也没生孩子,婚礼41天后男的就车祸去世了,这彩礼得退,至少得退大部分,女方也没什么理由要求分补偿。 但是男方死后女方以妻子身份操办丧事,完成当地“打砂锅”等殡葬习俗,全程陪护救治,这些行为按情理说,多少应该给分点,至于分多分少各有各的看法了。我觉得目前是分多了,除非还有别的理由。 这案子法官的选择是以公平原则之类,突破没有婚姻关系不是继承人的法条。之前那个儿子意外去世,由于儿媳不让孙子守灵,导致爷爷奶奶发现孙子非亲生起诉要求亲子鉴定的案子,法官可以严格按法条判爷爷奶奶没有亲子鉴定资格的,那就就不提公平不公平、公序良俗了。 资料: 山西朔州一对情侣办了婚礼但未领证,男方41天后车祸去世留下超400万资产,法院最终判决女方无需退还49.7万彩礼并获得40万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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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母给女儿295万离婚女婿要分一半?给已婚子女资产要这样做!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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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5
  • 杭州电梯女刚被拘,丽水便利店又指摸臀,这样搞不怕引反噬吗?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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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电梯纠纷涉事女子被行拘# 媒体称警方确认对王某某实施行政拘留,不知道拘几天,但总觉得这样恶意公开在网上造谣他人猥亵,行政拘留个十天八天的还是太轻了,有没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呢?还是有可能的!
    #杨律说法# 《刑法》第246条有诽谤罪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可以算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也可以算情节严重。 以这个事件的影响力,应该能达到入刑标准了。只是诽谤罪通常是自诉案件,得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当然,如果认为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也可以按公诉案件立案。 比如之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黄谣的案子,警方按治安案件拘留后,当事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但法院立案后,检察院发检察建议认为应该公诉,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最后按公诉案件处理,还被最高检列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 现在既然杭州公安选择只做治安处罚,那想追究刑事责任就得当事人自己去提刑事自诉了,大家觉得男邻居会去起诉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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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便利店碰到女子包被指摸臀# 被迫道歉后,女子报警! 幸亏有监控,否则这男子的麻烦大了!安点监控吧,要不然男性出门太危险了!
    8月28日深夜,一男子在便利店内经过女子身后时,手背无意碰到女子的背包,女子当即大喊男子摸其屁股,不听解释要求道歉,男子无奈道歉后离开。 8月29日凌晨女子报警,警方到场后调取高处监控,清晰显示男子仅碰到背包、未接触女子身体,女子承认是误会,但未向被冤枉的男子道歉,反而责怪店主未在第一时间调出关键监控画面,称"害她麻烦警察跑一大圈"。 #杨律说法# 问题来了,当时女子指控后,男子想息事宁人道歉了,有这个事件基础后,女子又报警,假如没有监控能证实男子的清白,有女子的坚决指控,和男子道歉的事实,这男子将面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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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造谣男邻居猥亵该付出什么代价?能判刑吗?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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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3
  • 老实人吃亏定律?扶发病老人叫救护车没过错也要赔一万九?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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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7
  • #被控强奸再审改判无罪男子获赔17万# 之前有人问,是不是现在发生了关系,不管有滑证据,只要女方控告是强奸,男的就得进去?
    #杨律说法# 这问题我也不敢回答呀!但看看这个案子:店铺老板和服务员发生了两次关系,第三次老板想来,服务员不愿意老板就走了。服务员的男友知情后找老板协商,协商内容应该是要钱吧,反正协商不成报警,老板就给判了。 判决有罪的证据是什么呢?再审是这么说的”仅有小水陈述直接证明王生实施了暴力强奸未遂行为......“ 所以,仅凭女方一个人的控告陈述,从公安到检察院,到一审二审都认为该定罪,直到再审才以证明不足改判。 服务员和男朋友找老板协商什么?不就是要钱?如果不是强奸的话,这叫不叫敲诈勒索?为啥没看到往这个方向追究的意思? 这种事怎么定强奸的时候对证据要求那么低,对诬告或敲诈就不想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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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世老人几乎每天都来涉事牌馆# 死者家属终于发声了,关于这个事件很多媒体报道都在说扶不扶、以后敢不敢扶,但我一直认为这个归类不对,老人在经营场所发病,店家如果不管老人那真的会产生责任!
    法律上有顾客在商家发病,即使发病原因与商家无关,商家也会产生必要的救助义务,不懂怎么救可以不动发病晕倒的人,但应该叫救护车。及时履行这个义务后,不管人救得过来救不过来,店家都没责任了。 至于店家说不认识老人,他是身体不舒服临时进店休息,家属说几乎每天都在涉事牌馆打牌,这两个说法其实对法律责任没有影响。即使老人不是进店打牌的,只要他合法进入了经营场所,没消费也可以说是潜在的顾客,法律上店家就可能会产生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或救助义务。所以,老人在店里发病店家叫救护车是对的,不管反倒有法律风险。 至于店家扶起老人弄到门外,到底是出于好心,还是单纯不想人死在店里,也许双方各有说法,但从监控来看,这应该不影响老人的抢救结果,换句话说不构成商家要赔偿的理由。当然,就此如果有争议,完全可以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确认。 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店家为什么从不愿意赔钱到掏了1.9万?死者家属到底有没有以抬尸堵门相威胁?调解的人员对此是否知情,调解时都做了什么? 之前店家说有抬尸堵门的威胁,死者家属这边如果说没有,那是店家在造谣吗?如果店家造谣那就该追造谣的责任呀! 我发现当地的各部门真挺牛的,影响这么大的事,一直就没个部门出来正式说明一下,一直都是媒体“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天一个消息,今天说政府给补偿了,明天说返还了,后天又说还是不可能还,转脸退款的页面又发出来了。 到底有没有抬尸堵门的威胁?死者家属是怎么转变态度的,有关部门是怎么做通工作的?好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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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翔求助# 所以,如果上海体育局不让刘翔二选一,他就可以继续保留编制但不上班一直到退休?
    不否认刘翔的成绩和贡献,但按理说总维持这种状态肯定是不对的,至于刘提到的分广告费的事,体制内的运动员本来是就国家花大钱培养的,在体制内的时候被分广告费也是正常的吧?如果不想留在体制内拿笔钱离开体制,以后广告费不就不用分了吗? #杨律说法# 我觉得竞技体育这块国家应该考虑逐渐减少“养人”的支出,能走商业化最好,商业化不强的项目让有兴趣的人去搞,国家不给编制适当给资助就行了,养人的成本太高了。 现有的培养运动员体制是更容易出成绩,但是出成绩的运动员只是极少数,很多人出不了名拿不了广告费,最后也没有学到运动项目以外的本事,退役后怎么养活自己都是个问题。国家现在各方面都更强了,也不是非得用金牌数来提气了! 除了培养运动员的支出外,其他一些这联那联之类的由财政养着的单位,哪些是必要,哪些是不必要的,也该清理清理,钱还是应该花在刀刃上、花在老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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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造谣男邻居电梯猥亵该付出什么代价?能判刑吗?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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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带婚内孩子去看出轨生的孩子# 出轨界中的大愣子?没离婚就和第三者以夫妻相称,在医院登记为夫妻?还带着和原配的女儿去月子中心看第三者的孩子?要说碰到这样没头脑的出轨丈夫,其实比碰到有头脑的要好!
    #杨律说法# 这年头出轨并生个孩子基本没法追究重婚罪,因为缺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但与第三者在医院以夫妻名义登记,甚至在其他人面前以夫妻相称,让认识的人以前已经离婚并再婚,这基本上就符合重婚罪的标准了,甚至那个第三者配合登记为夫妻,很可能也是知道他没离婚,如果是这样,两人都构成重婚罪。 这种婚姻也就别挽救了,重婚罪这个把柄在手,用来谈条件多搞些实在的财产在自己手里才是真的!如果对方不舍财,转移的财产该追追,把对方送进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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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滨江电梯纠纷反转# 公安通告说立案调查,立的什么案?能追究造谣邻居电梯猥亵女子的刑事责任吗?希望不要轻轻放过,试想如果没有监控,被诬陷的人将面临什么?更重要的是如果这样做不承受足够代价,以后女性真被侵害时,会不会很多人不敢信?
    #杨律说法# 这女子其实不但在网控诉男邻居猥亵,同时塑造"流氓全身而退、被害者赔钱"的场景,其实也在控诉警方不管。幸亏有监控,否则双方说法不一,谁能证明她是造谣?就算警方以证据为由不处理男邻居,女子到网上控诉后,男邻居很可能也得社死,警方也得被质疑。 #杭州电梯事件不是谁先发声谁有理# 分析一下责任,警方说立案,但没说定性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按警方通告“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措辞,很可能是治安案件处理。 那什么情况下会追究刑事责任呢?《刑法》第246条有诽谤罪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可以算情节严重。 但通常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公安不会公诉。当然,如果认定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也可以按公诉案件立案。比如,之前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黄谣的案子,警方按治安案件拘留后,当事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但法院立案后,检察院发检察建议认为应该公诉,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最后按公诉案件处理,还被最高检列为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一。 本案大家觉得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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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N年N孩非亲生案,为什么孩子的生父隐身了?

    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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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浩存方将起诉韩沛颖# 看了那段她14岁就跟某某某导了哦”的视频我都惊了,这孩子是没脑子呀还是没脑子呀?别说别管是说真事还是造谣都是影射,你这直接带着名字公开说?这不是作死吗?
    #杨律说法# 真没想过后果吗?即使不说造谣诽谤可能产生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责任,至少民事侵权的道歉、赔偿责任跑不了吧?更重要的是你自己就是个演员,搞出这种事来,今后大概率也没法在这圈子混了吧?图啥呀? 谁能给我一下她如此操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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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方确认帮扶老人遭索赔店主不担责# 有没有觉得这个结论是一个笑话?店主不担责但自愿出于人道主义帮扶1.9万?拍着良心说,给这个结论的人相信店主是自愿的吗?敢不敢把店主为什么”自愿“掏这1.9万的原因调查清楚发个通告?
    这个事情之所以引发争议,死者家属索赔只是原因之一,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这样明显无责的事,在派出所还经过了两次调解,结果竟然是无责的人要掏1.9万,什么人道主义补偿不过是障目之说罢了!真有人信吗? 大家关心的是在派出所是怎么调解的?死者家属有没有说过要抬尸上门?如果说过,派出所知道不知道?是怎么处理的?是什么力量让无责的店家“自愿”掏1.9万免灾? 有关部门如果最终给出是只是下面的结论,这会是比无责掏1.9万更大的一次公信力事故! 资料:“据红网时刻新闻报道,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调解,确认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后店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次性帮扶死者家属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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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家遭索赔# 我发现很多人把这个事件归类到“扶不扶”、“好人还能不能做”那类事件中去了,说以后更不扶了,但这个归类并不准确,这个事件店家如果真的不管老人,那真的会产生责任!
    #杨律说法# 这个和咱们在路上看到一个人发病晕倒,要不要扶是不同的。这个老人是在店里发病的,有顾客在商家发病,即使发病原因与商家无关,商家也会产生必要的救助义务,不懂怎么救可以不动发病晕倒的人,但应该叫救护车。及时履行这个义务后,不管人救得过来救不过来,店家都没责任了。这个事件中,从监控的内容来看,在发现老人发病后,店家及时叫了救护车,救助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过错,所以,法律上应该没有赔偿责任。 有人说这个老人不是进来消费的顾客,是进店临时休息的,但即使如此,只要这个人合法进入了经营场所,没消费也可以说是潜在的顾客,法律上店家就可能会产生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或救助义务。所以,老人在店里发病店家叫救护车是对的,不管反倒有法律风险。 如果这个老人不是在店里,而是在外面路上发病晕倒的,地点和人都与店家都没有任何关系,这时完全与店家无关,才是纯粹的扶不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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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条忘在车筐被人捡到当假货扔了,如果找不回来谁赔?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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