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榆林日报以《佳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为题,对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2024年12月31日,佳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证明张某与刘某婚姻关系的解除。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4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基础薄弱,时有矛盾发生。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及家人数次未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原告诉至佳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离婚并返还相应的费用。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及双方父母的见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签完离婚协议后,承办法官当场向双方分别发放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简化证明,其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两者在证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该证明可以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户口变更、子女升学、再婚等需要出示离婚证明的各种法律和社会活动中提供便利,还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预防发生相关衍生矛盾纠纷。
来源:榆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