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原告起诉的时候会隐藏一些证据?作为被告又会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供证据?说说打官司时,原被告举证时间方面的一些常见套路。
有时候被告带着从法院领的诉状和材料来找律师,会很疑惑,说原告诉状里提到一些诉求和事实,在他的证据里也体现不出来呀?原告是依据什么提这样的诉求呢?
从律师的角度看,通常这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原告确实没有相关方面的证据;但可能性更大的是,原告立案的时没向法院提供所有证据。至于
立案时没提供这些证据的原因,可能是故意隐藏了一部分证据,也可能是有些正在准备中。实际上,如果是律师代理原告立案,有时确实不会把手里的全部证据都在立案时提供给法院。
因为很多法院会在通知被告领传票时,先把原告的证据提供给被告,但未必会要求被告在开庭前把证据提供给原告。如果这样的话,开庭前被告已掌握原告的全部证据,而原告要开庭时才见到被告的证据,在证据应对方面,对原告不公平。
为了制约这种不公平,有些案件律师立案时只提供立案需要的基本证据,其他证据可能会延后提供。当然,如果案情和证据就比较简单,或者证据非常充分,又或者有些证据是被告肯定知道的,那也没有什么隐藏的必要。
那反过来,站在被告的角度,很可能会选择不愿意让原告更早掌握自己的答辩思路,尽量晚提供证据。所以,很多被告确实是开庭时才提供自己的证据。
但原被告开庭时才举证有个前提,就是法院没有限定举证期限。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一定要注意仔细看从法院拿到的文件中,有没有一份叫《举证通知书》文件,或者在类似诉讼须知的文件中,有没有某一条举证提示,要求在什么时间之前举证。这件事一定要重视,如果法院有限定举证时间,那就要在这个时间之前把证据提供给法院,否则可能要承担逾期举证的不利后果。如果有的证据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要提前联系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如果法院没有限定举证时间,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一般就是做好开庭时举证的准备就行了。打官司如何举证是个很专业的问题,这次我们只是介绍一个常见的举证时间小套路。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