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根本目的不是胜诉,而是利用诉讼去实现自己的权利和维权目标。
胜诉是实现最后目标的一个重要关卡,倘若这道关卡没有突破就不再有后续实现权利和维权目的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绝大多数普通人是打不起官司的,且打官司从来都不是解决纠纷的首选,而是最后的兜底手段。很多人以及不少法律专业人士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问题,不仅是低效的,而且是片面的、错误的理解了法律的应有之意。
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捷径。
这一点毋庸赘述。一起官司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到审理,理论上一般情况下一审需要六个月、二审需要三个月,但随着网络普法的推广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前述的审限到了实践里已完全变了样。想要改变这一现状是理想主义的美梦,不切实际。仅就这一点,很多律师都不会告诉你。
打官司不是维权的唯一手段。
老百姓遇到一件纠纷,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警察找消协、消协找市监、市监找政府、政府找法院等常规性操作,理由在于这些机关和部门均认为他们没有强制执行权,遇上民事纠纷应当找法院解决。而在实践中,这些部门享有的执法权以及威严权在很多细小的民事纠纷中可以解决不少问题,笔者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不少负责有水平的警官、调解老师、城管、市场监督员通过耐心的普法与释法工作有效化解纠纷和矛盾。
打官司的时间成本、沉没成本高。
法院立案并不是简单的写起诉状、递材料和盖章。如上所述,鉴于法院案件量骤增,很多法院为了办案指标,会采取花式方式阻碍当事人立案,有时办案效率低得离谱。
倘若网上提交材料,排队审核一个来回需要一个星期。表面上,确实方便了老百姓去法院跑一次,但可能会因材料问题耗上好几个月。
自己去研究法律法规、研究案例确实可以,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时间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更高的收益。
打官司的风险成本高。
随着法院案件数量的增加,分配到每个法官身上的案件数量会增加,随之带来的影响就是办案质量可能会降低。
一审法官出错,遇到负责的二审法官还能纠正一下。倘若二审法官也是为了完成办案指标,那就得让当事人跑断腿。因为申请再审和请求检察院抗诉,并非正常的程序。倘若自始至终单打独斗极有可能会陷入无穷的诉讼旋涡中。
即便证据齐全、官司打赢了,还有执行风险在等着。
赢了官司不等于实现了权利。根据目前最高院官方统计全国被执行人将近800万,而执行结案率全国水平不足20%。鉴于
法院执行案件的力度确实有限,人手紧张,案件积压严重,对付“老赖”想追到,太难了。
诉讼费、律师费,没钱都走不了第一步
诉讼费并不是完全由败诉方承担。
倘若当事人诉请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超出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超出的部分诉讼费仍由当事人自己负担。倘若案件金额小还能接受,若标的巨大,仅预交的受理费就能让人崩溃。
这就意味着倘若诉请不合理,会白交很多诉讼费。
确实可以不用请律师打官司,然而在实践中不找律师,可能第一步都走不了。
譬如在只有对方微信或手机号的情况下,在许多法院是无法立案的,老百姓必须委托律师去查档。又譬如到了案件执行阶段,对方是公司的,想要推进执行,那就需要委托律师查询档。
执行推进过程中还可能需要垫付其他费用。(具体可参考,《》)
实现债权只打一次官司的想法,可能很天真。
网络普法的推广不仅让老百姓有了维权意识,也让老赖知道了法院执行系统的局限性并且找到了应对方法,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倘若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则可能需要通过债权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予以实现。而且,
在实践中,想要找到转移财产的线索就需要花费不小的代价,譬如聘请律师参与调查。
那么,打官司还有意义吗?
笔者认为,打官司是法律赋予的最后保障手段。如果非诉方法行不通,诉讼就是维护权利的必经之路。
建议在诉讼前要做好必要的评估措施,可以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就这么算了?放过对方就等于放过自己。
2、要不先犹豫一下?毕竟还有诉讼时效。但是证据有可能会随着时间而灭失,对方的财产也会随之转移。
3、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4、这案子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5、诉讼的预算是多少?
6、执行的预算是多少?
总而言之,打官司不是冲动消费,维权要理性,切莫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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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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