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东律师高丙芳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一审宣判,这一消息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先来说说这事儿的起因。2019年,有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完工了,可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倒也仗义,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后来为了能把自己的工程款要回来,米某某就找了高丙芳律师做代理,以农民工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
为此高丙芳被控涉嫌虚假诉讼罪,说她在2019年10月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但高丙芳及辩护律师可不这么认为啊,他们觉得有大量客观证据能证明高丙芳对包工头垫付清工资的事儿不知情,根本没有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再看看案件的结果,高丙芳被判了有期徒刑四年,而包工头米某某、陈某某也犯了虚假诉讼罪,不过被判了缓刑。高丙芳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从法律层面讲,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高丙芳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捏造事实呢?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争议很大。
从情理上讲,米某某自己垫钱给农民工发工资,也是出于无奈,想通过起诉总包企业把钱要回来,出发点似乎也能理解。但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如果真的是虚假诉讼,那确实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力,让法院的判决失去权威性。
这案子一审阶段历经五次开庭,可见其复杂程度。而且在庭审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插曲,比如公诉人曾根据一段录音证据来指证高丙芳,但被辩护人指出录音存在问题,要求重新核实,结果公诉人却称那句话是总结出来的,这可就让人大跌眼镜,也让案件更是扑朔迷离。
一审判决就是高丙芳被判了刑,她不服要上诉,而律师界和社会各界也都对这个判决结果高度关注,大家都在等着看二审会有怎样的结果。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觉得这事儿挺让人纠结的。一方面,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便造假打官司。
可另一方面,高丙芳作为律师,为农民工讨薪似乎也是出于好心,难道真的是好心办了坏事?当然前提是确实不知道农民工工资已被垫付,用农民工的名义起诉的。
而米某某垫钱给农民工,其实也算是做了好事,怎么就成了虚假诉讼呢?当然也有可能是起诉的方向确出了问题,不该冒用其他农民工的名义去打官司,毕竟农民工工资已经结清,至于具体该用什么样的形式起诉还是要专业的法律人士解答。
大家都在关注着,讨论着,希望二审能有更多的新证据,用事实证据给个让人信服的结果。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