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屋继承案件中,准确确定遗产范围以及继承人的资格和份额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本案围绕密云县一号房屋的继承问题展开,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房屋产权性质的争议以及继承人的确定,对于正确适用继承法律规定,处理类似因房屋继承引发的家庭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需要综合考量婚姻关系、购房背景、证据情况以及单位意见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案件事实
(一)家庭关系与房屋产权情况
刘福贤与张桂花育有刘云飞、刘超、刘君、刘峰四个子女,张桂花于1984 年去世,1986 年刘福贤与王丽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1998 年刘福贤去世,2012 年王丽去世。刘云飞与赵红育有刘亮、刘旭,刘超与秦兰育有刘宁,王丽与宋强育有养女吴芳,吴芳与王杰出有子女,吴芳于 2018 年去世。涉案房屋登记所有权人为刘福贤,系其单位离休职工优惠购房,现由秦兰实际占有、使用,单位不放弃房屋权利,同意依法分割刘福贤的财产权利,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利后可向单位主张权利。
(二)房屋权属争议情况
秦兰、刘宁主张房屋系刘超借用刘福贤名义购买,购房款由刘超交纳,提交了维修费、购房手续费等收据及刘峰录音资料等证据,但赵红、刘亮、刘旭、刘君、刘峰对此不认可,刘峰否认借款事实,也不认可录音资料的证明目的。
三、各方诉求
(一)原告赵红、刘亮、刘旭诉求
1. 请求判令依法分割位于密云县一号房屋;
2. 本案诉讼费用由秦兰、刘宁、刘君、刘峰承担。其依据是作为刘福贤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旨在维护自身在遗产继承中的合法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房屋继承份额,基于对家庭财产权益的平等享有和对继承法律规定的理解提出诉求。
(二)被告秦兰、刘宁辩称
虽未上诉,但不同意一审法院判决,坚持一审中的意见,认为房屋系刘超借名购买,应归其所有,目的是维护自身基于借名购房主张所认为的房屋权益,避免房屋被作为刘福贤的遗产进行分割,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基于对房屋实际出资和使用情况的认知进行抗辩。
(三)被告刘君、刘峰辩称
刘君对赵红、刘峰的上诉没有意见,但对王杰的证明有意见;刘峰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按照法定继承依法改判,由赵红、刘亮、刘旭、王杰、王辉、王安、秦兰、刘宁、刘君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认为王杰并非合法继承人,一审证据有伪造痕迹,旨在维护自身在房屋继承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继承份额不被不合理的继承人所侵占,基于对继承人资格的质疑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提出上诉主张。
(四)被告王杰辩称
不同意赵红、刘峰上诉请求,认可一审判决,目的是维护自身作为合法继承人所获得的一审判决确定的继承权利,避免因他人上诉而丧失应有的房屋继承份额,基于对自身继承资格和一审判决结果的认可进行抗辩。
四、法院裁判结果
位于密云县一号房屋中属于购房人所有的权利,由赵红、刘亮、刘旭继承享有百分之十七的权利份额;由王杰继承享有百分之三十二的权利份额;由秦兰、刘宁继承享有百分之十七的权利份额;由刘君、刘峰各继承享有百分之十七的权利份额。
五、律师案件分析
(一)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
从法律角度看,秦兰、刘宁主张涉案房屋系刘超借用刘福贤名义购买,但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一事实。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张借名购房等特殊法律关系的一方应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需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本案中,秦兰、刘宁提供的收据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购房款的实际出资人是刘超,录音资料也未得到其他当事人的认可,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含有刘福贤的遗产权利是正确的。这一认定遵循了物权法定和证据规则原则,避免了仅凭一方不充分的证据就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维护了房屋产权登记的公信力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确保遗产范围的确定有合法、合理的依据,保障了继承人基于房屋真实权属情况所应享有的继承权益。
(二)继承人资格与份额的确定
1. 继承人资格:关于王丽的继承人问题,法院结合各方陈述、村委会证明及核实情况,认定吴芳系王丽的继承人,吴芳去世后其继承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其中王杰主张继承权利,法院确认其享有继承权利是合理的。赵红、刘峰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法院有权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认定,保障了继承人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因无端质疑而否定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维护了继承法律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2. 遗产份额分配:考虑到刘福贤与王丽的婚姻关系及涉案房屋系刘福贤福利购房且其结婚时已离休等实际情况,法院在分割房屋权利份额时对刘福贤予以多分,酌情确定刘福贤、王丽享有的份额是恰当的。这种分配方式既考虑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因素,又兼顾了房屋的特殊性质和刘福贤的贡献,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了遗产份额的分配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避免了简单平均分配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房屋继承案件中遗产份额的确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提醒当事人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来源、性质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因素,确保继承权益的分配合理合法。
本案警示人们,在处理家庭房屋等重要财产问题时,尤其是涉及继承事项,当事人应保持清晰的法律意识,及时对财产权属进行明确和固定,如通过遗嘱、协议等方式。对于可能影响财产权属和继承份额的关键事实,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避免日后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同时,家庭成员在面对继承纠纷时,应理性看待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判,尊重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避免不合理的诉求和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确保财产的传承和分配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进行,避免因财产纠纷而破坏亲情关系,保障家庭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和家族关系的和睦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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