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东泰安女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案被控虚假诉讼罪在山东泰安岱岳区法院公开宣判,高丙芳律师被判四年,高律师当庭表示上诉。辩护人对这一判决深感遗憾,它挑战了基本的法治底线!
在进法院时,张新年律师发现岱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人员在检察院干警的护送下,手持防爆盾进入岱岳区人民法院,经辩护人提出异议,检察院的警卫人员已被法院安保人员赶出法院。
范辰律师称,“这是不祥之兆,高律师难逃一劫。检察官法警护送,手持盾牌进入法院,谁是敌人?明明是做坏事后的心虚,为高律师心忧”。
宣判过程中,高丙芳律师听到部分内容后,提出异议并强烈抗议。辩护人亦认为,本案不具备宣判条件,相关事实尚未查清,关键证人没有到庭,与定罪量刑、罪与非罪的相关证据也没有调取,应当恢复法庭调查,目前休庭中…… 再次开庭,强推,宣判在高丙芳律师的高声抗议中进行。张丽审判长一边读判决书,高丙芳律师一边自我辩护,法庭一片混乱。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此次刑事诉讼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为分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农民工的包工头陈某某,两人被控罪名同为虚假诉讼罪。
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公诉人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
高丙芳及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存在大量客观证据证实高丙芳对包工头垫付清工资不知情,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据了解,该案历经五次开庭,高丙芳本人及辩护人在法庭上均坚称其无罪,认为案件存在诸多法律争议,并且关乎农民工权益保护与司法公正。
知名法律人士“旁听士”发文表示,“在法言法,第一,现在所有证明高炳芳律师知情的证据只有同案另外两个被告人的证言。第二,唯一证明高律师知情的客观证据经法庭质证证明是假的。第三,有很多证明高炳芳律师无罪的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第四,法理上已经证明即便高律师知情,也是借名起诉。因为有客观的法律关系存在,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第五,公诉人控告的会导致重复支付工程款在实际中不可能发生。第六,关键证人不出庭,重要证据不出示,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没释疑。所以,基于事实和法律,要么该判高丙芳律师无罪。要么重新开庭审理”。
多次旁听此案的蔺律师愤怒的说,“我怀着还算是善良的心情认为他们会定罪免罚,大不了搞个缓刑,没想到这么狠啊”。
这一次,女律师高丙芳为农民工讨薪却被判4年,牵涉众多法律争议和社会问题,引起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司法公正以及律师执业权益的广泛讨论。
律师为正义坚持发声,同样也要拿起法律武器去斗争,既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维护法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