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初声 吴诗园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管理日益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近日,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物业纠纷调解室内,经过调解指导法官、驻点调解员的充分沟通协调,某物业公司与多位小区业主就物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张某作为业主代表,热心收集了各业主反映的目前小区存在的各类问题,如外人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建筑材料与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小区设备损坏未及时维护等。张某将这些问题集中反馈给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由于物业公司并未落实,张某等人决定拒绝交纳物业费,该物业公司遂诉至尤溪法院。

受理案件后,尤溪法院将这起涉及多名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移送至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指导法官、驻点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了解该小区物业管理情况、业主诉求等,梳理出纠纷的争议焦点,并通过“背靠背沟通”和“面对面协商”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某等人当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