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吴川市某木制品雕刻厂与李某某签订《施工合同》,工期为100天,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及工程款交付时限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吴川市某木制品雕刻厂按照约定进场施工,该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完工并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李某某在2021年向吴川市某木制品雕刻厂出具一张欠条承诺这工程款在2022年2月前支付,但期限届满李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吴川市某木制品雕刻厂多次催促李某某支付工程款未果,只能将希望寄托法院,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43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7万元。
吴川市联合调处工作室了解案情后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同时,也从法理角度出发,辨法析理,同时向被告说明拒不支付工程款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调解,此项承揽合同纠纷成功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征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后,对该工程款需要分期支付的款项做了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备了强制执行力,纠纷解除的同时也减轻了债权人的诉讼费。
来源丨吴川市联合调处工作室、吴川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