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高院

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自称没钱还款,却被查到微信一年流水超百万元。在法院内面对执行法官,该男子态度敷衍、拒不还钱,最终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01

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农某赊购鸡苗及饲料,经双方核算,被告于2013年向原告出具97750元欠条,承诺2015年归还,并约定了逾期利息。后经多次追索欠款未果,原告于2017年将被告起诉至钦南区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判决被告需支付给原告货款9775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项义务,原告遂于2018年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过程

钦南区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多项财产情况,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2024年12月,申请执行人农某向法院提供线索,指明被执行人在钦州港一带当包工头,疑似有收入。

12月12日上午,执行法官率领法警前往钦州港,在某集装箱码头见到了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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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李某某,我们是钦南区法院干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

将被执行人传唤回法院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说明拒不还款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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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被执行人给几名朋友打电话借钱但未成功,执行法官提示其可以打给父母亲戚但遭到被执行人拒绝。

此时申请人再次给出线索,执行法官当场查看被执行人微信近五年来的流水,发现仅2024年的微信收入高达106万元,支出120多万元。

法官:

李某某,你说你没有钱还款,但你微信高达百万元的流水怎么解释?

被执行人:

这些流水都是帮别人转账产生的,我自己没有那么多收入。

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依旧拒不还款,且也不给出还款计划。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司法拘留15日。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还款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被执行人后续依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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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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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看守所

03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解释》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来源:钦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