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综合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钦州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为辖区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
12月11日下午,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组织警力来到钦南区久隆镇青草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大队民警围绕学生出行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安全课、互动问答、赠“小黄帽”等形式,引导学生们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次活动,大队共发放小黄帽63顶,交通安全宣传折页60余份,进一步提升了乡村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为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月17日,浦北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到浦北县一职校、第六中学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民警通过PPT课件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结合学生的出行特点,形象生动地讲解了如何过马路、如何安全骑乘、如何远离车辆盲区、如何识别车牌的含义等与学生们相关的安全出行常识。
并播放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提示学生们随意横穿道路、在路面追逐打闹、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叮嘱同学们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
最后,民警带领学生们到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现场演示和练习交通安全手势,让学生们亲身体验并掌握这些手势的含义和用途。进一步加深学生们对交通规则的理解,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此次活动共教育10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1000余份。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2月16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联合钦南区执法局对文峰南路的电动三轮车(含老年人代步车)销售经营商家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对电动三轮车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及在售三轮电动车合格证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店内是否违规销售四轮电动车,同时安排警力对占道路销售车辆进行清理。
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销售的商户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销售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明确告知消费者此类车辆无法登记上牌、无法上路行驶,告诫销售商违规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所承担的严重后果,敦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切勿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三轮车,积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合标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2月17日,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沙坪中队与灵山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共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中,联合执勤组在辖区主要交通路口路段,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6座以上小客车超员载客,酒驾醉驾,三轮车和货车违法载人,电动车和摩托车超员、超速等7种严重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并向广大群众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提醒群众秋冬季驾车出行要严格遵规守法,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行动,共检查过往机动车辆60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起,扣留机动车辆13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00份。
交通安全进企业
12月16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上门辖区高风险货运企业开展安全约谈和检查工作,督促高风险企业及时整改风险隐患。
约谈中,大队民警通报了11月份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的情况以及存在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机动车违法未处理等风险隐患问题,并指出企业未按要求下载高风险画像报告、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和违法未处理等问题,要求企业要立即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12月13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走进钦州港海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彩页的形式,向海监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度剖析了酒驾醉驾、分心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引导大家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做良好交通秩序的参与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来源:交警各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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