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朋好友向自己借钱,虽然自己手头紧但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拒绝。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从银行贷款后再借给他人。
网友咨询: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周姗姗律师解答: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将贷款转贷他人,不仅违反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也违反了贷款时所承诺的贷款用途,更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基于规范目的考虑,变相套取贷款转贷的相关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借款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在合同成立时尚欠金融机构贷款未偿还,推定出借人的出借资金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出借人否认该推定事实的,属于提出抗辩,应当提供反证并达到使借款人推定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证明标准,否则,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出借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周姗姗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周姗姗
四川朝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执业十二年,精通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财产分割纠纷,经济类和职务类犯罪刑事辩护。现为成都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