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申1360号裁定书令人惊叹,因为在该裁定生效后的第24天,该院又作出了一份补正该裁定法官的13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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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由天津市宝坻区青年杨政状告天津市宝坻区中医医院的医疗事故案。杨政说,他43岁的父亲杨占军是因呼吸困难到宝坻区中医医院治疗,当时定为是危重病一级护理,但却疏于护理和治疗,使其仅入院12小时便死亡,不仅连具体的死亡时间都不清楚,而竟仅有4分钟的药物治疗,且没有一分钟的危重病护理记录。

杨政认为院方没有尽到应尽的治疗和护理责任,应100%担责,但法院却仅判处其承担40%的责任,杨政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但天津高院在经主审法官齐晨灿审理并作出(2024)津民申1360号民事裁定书后的第24天,又作出了一份将齐晨灿法官补正为张雪男法官的(2024)津民申13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判的法定内容出现遗漏可以补正,但从来还没有听说过已生效裁判书上的法官也可以更正的。那么这个案子到底是由谁审的?如果是齐晨灿,为什么又要补正为是张雪男?如果是张雪男审的,为什么在裁定书中又署名是齐晨灿呢?似这种连法官都未弄清,那么事实又怎么能够审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