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跨区查人找物效率低一直是阻碍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交叉执行作为一种新型执行模式,通过整合不同区域、部门的资源和优势,打破地域限制,促进信息共享,有效提升了执行的精准度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

近日,在福州中院“一盘棋”的部署下,罗源法院以善意执行的理念助推一起交叉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民间借贷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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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闽清到罗源,我借出去的钱终于拿回来了……”申请执行人黄某娇激动地说道。黄某娇的“讨债”之路要从2020年的一笔民间借贷说起。

2020年4月,黄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娇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每月3000元,一年内还清,并向黄某娇出具借条为据,赖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除了担保人赖某还款1万元外,剩余本息黄某分文未还。黄某娇多次催讨,但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无奈之下,黄某娇遂诉至闽清法院,诉请黄某归还借款本息。

案件经审理,闽清法院判令黄某偿还黄某娇剩余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赖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怒之下,黄某娇便向闽清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强制上门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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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立案后,闽清法院依法查封了黄某与其配偶金某共有的一套房产。因考虑到该房产位于罗源,为提高执行效率,福州中院裁定该案由罗源法院进行交叉执行。

罗源法院迅速调配骨干力量承办本案。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上门张贴限期履行通知和房屋腾退公告,督促黄某尽快还清债务。然而,期限届满后,黄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房屋的居住者金某也未主动腾退房屋。

鉴于此,罗源法院决定将该案纳入腾房、拘传拘留专项执行行动,对拒不配合腾空房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发出搜查令……”,执行活动当天,在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后,执行干警宣读搜查令,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换锁。

善意执行促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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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强制换锁的当天下午,黄某妻子金某来到了法院。

“黄某已经离开家很多年了,我也没有办法联系上他。三个小孩都是我一个人在照顾,现在马上要开学了,法官能不能先让我跟孩子继续住,后面家里人会来协商还款的……”金某声泪俱下,请求承办法官帮忙组织和解。

执行和解工作一开始开展并不顺利,黄某娇借出去的款项被拖欠多年,心中难免愤懑,抗拒情绪明显。见状,承办法官便居中做起了调解工作,让双方都能本着解决问题的初衷各退一步。经多次沟通协调,黄某娇同意免除利息,但要求近期尽快还清本金。

当晚,黄某父亲代为还款3万元,并承诺三天内偿还剩余的16万元。考虑到黄某家属还款的态度较为积极,三个小孩又要上学,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与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将房屋钥匙先交予金某,同时也郑重告知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谢谢法官!所有款项我都收到了……”三天后,申请执行人黄某娇高兴地打来电话,表达了心中的喜悦。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办案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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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

邱晟恩

执行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绝执行的行为,我们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能够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执行工作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合理需求,真正做到“因案制宜”“因案施策”,让执行不仅要讲“力度”,还要讲“温度”。只有这样,才能让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同向而行,让判决后的所有“未完待续”都能续写终结,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来源:罗源法院

编辑:念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