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救助金的发放极大缓解了我们生活上的压力。”领到司法救助金的困难申请人们表达着感谢。
11月14日上午,苍梧县法院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8起案件的困难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35万余元,为受害家庭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以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温暖,为困难群众送去“及时雨”。
案例一
2022年5月,作为挖掘机操作员的董某到某山上的工地工作,因施工场地有一定的坡度,施工难度极大且充满危险,董某操作挖掘机施工时不幸翻车,当场确认死亡。苍梧县法院法官走访了解到,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董某的离世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其家中尚有年迈的父母以及刚年满一岁的儿子,生活重担一下子压到了董某妻子滕某一人身上,一时陷入绝境。
事故发生后,李某作为雇主,疏于管理,安全监管不到位,在赔付8万元后便无力偿还剩余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董某一家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在审查董某家属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告知滕某相关政策并协助其提交申请材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最终申请到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
案例二
徐某林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害人。2021年2月,徐某林被徐某斌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刮撞,经鉴定伤残程度达到九级残疾,手术后仍需每日服药。经交警认定,徐某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林住院期间,徐某斌及其家属轮流陪护并主动配合徐某林的家属寻求社会捐助,共筹集款项超2000元,但并未进行其他任何费用的赔付。
因徐某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并未履行赔付义务。法院执行立案后,对三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强制措施后,并未发现有任何可供履行的财产,案件无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法院法官走访了解,徐某林已年满70周岁,平日生活收入仅靠徐某林作为保洁员的微薄工资以及两个外出打工的儿子每月寄回的生活补助,其妻子还患有慢性疾病,每月需要大量资金购买治疗药物,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为了有效缓解徐某林的经济困难,苍梧县法院综合考量救助申请人的困难程度、伤残等级、判决金额等各方面因素,积极帮助徐某林申请司法救助金,一次性将司法救助手续办理完毕,依法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3万元。
民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一头牵着民事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下一步,苍梧县法院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作用,以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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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谭雨茜 张榕辉
图片丨谭雨茜
编辑丨谭雨茜
初审丨李锦玲
复审丨韦明远
终审丨张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