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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物质条件,父母协议离婚后,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消失。近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通过诉前调解,促使被告当庭支付抚养费,及时化解纠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张某与张某某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约定婚生女张小某由张某抚养,张某负责张小某小学期间产生的抚养费,张某某负责张小某初中、高中的抚养费,现张小某已就读高中,但张某某却从未支付抚养费,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仅由张某一人独自抚养着张小某。随着经济发展,现张某独自抚养张小某已非常吃力,而孩子的父亲却未尽父亲的职责,这件事便成了她的心结,无奈之下诉诸法院。

调解员查阅案卷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从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向被告张某某做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努力下,张某某认识到给付孩子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付,并表示体谅张某的困难,愿意在日常生活上承担更多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在精神上也会给予正处于成长重要时期的孩子更多关爱。最终,张某某一次性当庭支付了张小某初中、高中的抚养费。至此,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解开心结后,张某带着印有“维护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公正司法为民化解心结”的锦旗来到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饱含热泪地向法院表示感谢,她拉着调解员的手说:“谢谢你们!你们尽心尽责,时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是我们老百姓无比信赖的好法官。”

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康定市人民法院姑咱法庭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始终秉持“法、理、情”并用的理念,坚持柔情释法说理与刚性强制措施并举,努力化解家事矛盾纠纷,让案件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康定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