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囊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

“我女儿(未成年)被他人侵犯了隐私权。”

接警后,囊谦网警迅速作出调查

经查,卓玛(化名)与囊谦县白扎乡籍扎西某某在微信视频聊天中,扎西某某竟要求卓玛(化名)自己的隐私在镜头面前展露无遗,且未经允许私自进行录屏。这一行为不仅违背卓玛(化名)意愿,更侵犯了受害者(未成年)的隐私权。

然而,扎西某某不仅没有收手,并肆意将隐私视频传播至他人,严重损害受害者声誉,给受害者(未成年)及家属造成严重的困扰,同时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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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民警立即调查嫌疑人轨迹,发现在白扎乡卡那村范围内活动,通过白扎派出所协助,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扎西某某。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扎西某某侵犯受害者(未成年)隐私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给予违法行为人扎西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网警提示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若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或者违背公民个人真实意愿获取信息,都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切记!个人隐私不可侵,法律红线不可触!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囊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