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照妖镜》一书,盗版几乎跟正版同一时间面世,引来六神磊磊的怒斥。

如此公然剽窃,令人齿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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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盗版

盗版书当然古已有之,但反盗版也由来已久,有时道高一尺,有时又魔高一丈。苏轼、朱熹、袁枚、李渔等人都曾与盗版抗争过,也无可奈何过。

盗版书在古代,称为携镌、覆版或者翻版,“版”其实是雕版印刷术所用的刻版。

在唐代,每年的历法都由官方的司天台编撰,上奏之后颁行。但各地书坊为了牟利肆意翻刻,以致错误百出、影响农时,甚至于官方历书还没公布、盗版历书已经上市。

作为立国之本,农业受影响是国之大事,因此朝廷对此非常重视。公元835年,唐文宗下令“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此后一千多年,历代政府无不沿袭此法。到了明代,盗版官颁《大统历》的刑罚更重:只要没有钦天监的印信就是盗版日历,伪造者依律处斩,举报者得赏银五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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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历书《大明景泰四年岁次癸酉大统历》

如此的“禁镌令”,保护的只是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由官方编纂出版的历书、医书、法令、奏议等,而一般的私人撰述不在此内。

中唐时,白居易的诗还只是被人搜集、编撰、雕刻售卖,虽然并非作者本人所为,书里的内容倒还货真价实。到了北宋时期,各种偷工减料、冒名顶替的就层出不穷了。

比如苏轼,就在给朋友陈敬道的信中吐苦水,说有些地方的书商乱来,刊我的文章有漏字误字也就罢了,居然还有根本不是我写的东西也冒名夹杂其中(……今所示者,不唯有脱误,其间亦有他人文也)。

因为盗版猖獗,所以正版不得不发声。苏轼故里眉山的程氏出版商,就在出版的《东都事略》里郑重声明:“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覆板,就是未经作者许可的盗版。这样的声明页称为“牌记”,跟后世的版权页作用一致。“已申上司”,说明当时的官府对相关版权还是有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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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都事略》牌记

但这样的保护能力和范围都非常有限。宋代的版权保护只有地域性的、没有全国性的:A地的书在A地被盗版,A地的官员可能要伸手一管;A地的书在B地被盗版,B地的官员可能就一笑了之。所以除了正告式的牌记页之外,后来也出现了威胁式的诅咒页,“盗版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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诅咒落实不是必然的,利润到手却是肯定的,因此盗版也不会因一两句狠话而受阻,甚至盗版时连这一页也原样保留:原装翻版就不算盗。

早在宋代,福建建阳的“麻沙本”即已赫赫有名。麻沙当地特产红梨木,其木质松软易于刻字,因此当地刻书业非常发达。

建阳书商走的是低价拼量路线:什么书好卖,就翻刻什么。由于压缩成本,所以麻沙本虽然也有精刻,但大多数往往错讹百出,成为当时劣书的代名词——虽然任何一本麻沙本若是能存留至今,都会是不折不扣的珍品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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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传至今的宋版书,唐人朱庆余的诗集

当时的盗版,已经不是原样翻刻这么简单:朱熹写的关于《孟子》的注解,还没有公诸于世,市面上的麻沙本就已经开卖了。如今想来,很可能是书商买通朱熹家中奴仆,将书稿盗出火速抄写后又将原稿放回免得被发现。好在朱熹报官很有成效,不但抓了盗版商,毁了盗版,而且公开下文:朱熹著作只许朱家自己刻版翻印。

朱熹的弟子祝穆,自己就是建阳人,当然也清楚建阳老乡的种种伎俩。他写的《方舆胜览》,被盗版商改名为《舆地纪胜》售卖,祝穆也是在书的自序里严正警告:已经报官发文,发现盗版就“追究毁版施行”。1266年,浙江、江苏、福建的官府都发文宣称,《方舆胜览》是祝穆“一坐灯窗辛勤所就,非其他剽窃编类者比”,保留作者对盗版“陈告、追人、断罪施刑”的权利。

但朱熹和祝穆的胜利并非常态,常态还是麻沙本的通行,因为利润实在可观。1176年,官刻的《大易粹言》成本为3480文,售价为8000文,利润约130%。私人刻本如王禹偁的《小畜集》,成本为1190文,售价为3850文,利润也高达233%。正版的利润率都如此,何况盗版?

明朝跟宋朝相比,出版业更为发达,能粗识文字的中小市民阶层在江南等经济繁盛地区尤其突出。除了“举业”即科举教辅长盛不衰之外,戏本和小说更是异军突起。建阳人余象斗(约1550-1637),成为既做盗版又骂盗版的一代知名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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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象斗像

余象斗出身刻书世家,早年屡试不第,于是弃儒从商开始继承祖业。他一生既是小说作者、又是资深出版人,更是名利双收的畅销书书商。当时《西游记》广受欢迎,余象斗立即撰写《南游记》《北游记》跟风大卖,要写《东游记》时发现同行吴元泰已经捷足先登,于是重金买下版权凑成《四游记》卖到脱销。

余象斗堪称当时书商里的大宗师:公案小说火爆他又写不来,就用钱财开路拿到衙门案件卷宗,拼凑成书一样好卖;为了让识字不那么多的人也买书,他天才般地创造了上图下文的“连环画”;《水浒》这样的已有名著,他就加上注释评点,让读者一边看正文一边看弹幕,也开启了金圣叹们的评点之先河;熊大木的《大宋演义中兴英烈传》本来是一本胡拼乱凑的岳飞抗金事迹,但因为好卖,余象斗也用“余应鳌”的名盗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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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象斗的连环画

平心而论,余象斗干的多的是制造畅销书,直接拿正版书盗印还是少——但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他的正版《东游记》因为好看而被大量盗印,气得余象斗在新刻版本的序里大骂盗版:“……亦有逐利之无耻,与异方之浪棍,迁徙之逃奴,专欲翻人已成之刻者。袭人唾余,得无垂首而汗颜,无耻之甚乎!”

堪称中国出版史上第一篇反盗版的宣言檄文,出自脱不了盗版嫌疑的书商之手,简直是“世界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的古早证明。

到了清代,盗版与反盗版的较量仍然没有平息。袁枚的著作一出就被盗版,无奈的他只好赋诗《余所梓尺牍、诗话被三省翻板近闻仓山全集亦有翻者戏作一首》:“自梓诗文信未真,麻沙翻板各家新。左思悔作三都赋,枉是便宜卖纸人。”

跟无奈的袁枚不同,比袁枚早一百年的李渔,是坚决要跟盗版死磕到底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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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人所绘《唐土奇谈》中的李渔像

李渔本来也志在科举,但碰上明亡清兴被迫剃发易服,他又没有当隐士的家世资本,只有靠自己的才华自食其力。李渔早就看得非常通透:要写给精英们看的文章,就不能不深;要写给大众看的文章,就不能不浅。

所以李渔一出手,写的就是才子佳人的戏本,从情节到主题都既不会惹麻烦,又精彩得让人停不下来。于是李渔很快大火特火、稿酬一涨再涨,而盗版也如影随形而来,而且形式百花齐放。

盗版李渔的著作,大致分三类:一是书商买下李渔的戏本正规版权后,拿到外地盗印也就是自己盗版自己,这样一来既赚了买卖、又不用再因销量给李渔更多提成;二是直接找人捉刀冒名顶替,或用“李鱼”“李渔名”替代;三是直接从李渔家里偷书稿,甚至从正版商那里偷印版。前者不用给作者稿酬,后者直接连雕工刻版的成本都省了。

为了反盗版,李渔先举家从杭州搬到南京,然后自己开设了刻书店和买书店,亲自打造精品图书。“芥子园”,就是李渔的图书品牌,更因后来出版的《芥子园画谱》而名传后世。李渔还效仿明代冯梦龙《智囊》中的做法:新书出版前先去官府报假案,说自己的新书被强盗劫走,一旦市面上出现雷同新书即为与强盗勾结的物证。这一来不仅可以打击盗版,顺便还给新书做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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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子园画谱》内页

即便如此,李渔的反盗版事业还是举步维艰。

他发现苏州有盗版书商,又去苏州暗访、又搜集证据报官,费尽力气才令苏州的道台介入,暂时封存盗版的书籍,并颁布了禁止翻刻李渔著作的公告。即便如此,跟盗版商交涉经济赔偿也让李渔心力交瘁,在苏州一呆三个多月最后还是不能满意而归。因此李渔虽然坚决表态,“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但也不得不具体考量一下维权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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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博物馆藏清代木刻雕版

其实盗版屡禁不绝,首先是因为士大夫长期受儒家“重义轻利”的观念影响,在涉及经济实利时往往退让,毕竟孔子说“君子无所争”,孟子说“何必曰利”。朝代越往前,能著书立说的士大夫往往越不靠稿酬生存,因此在乎的更多是盗版败坏的名声,而非经济上的实际损失,往往会觉得盗版商也是为了糊口而放过。

其次除了历法等少数书籍之外,打击盗版在官府那里并不受重视:费力打击盗版能算多少政绩,相关人等又能从中获得多少实利?

最后,市场商品经济下才无比重要的私权,又怎么可能在小农经济下受重视?这都是为什么中国古代有漫长的反盗版历史、却始终不能形成成文法律的原因。

文/启凌 编辑 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