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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发现关键证据,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彻底斩断销假团伙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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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四百万至十二万元不等。

紧盯疑点,自行补充侦查

2022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陆续接到报案,称“某某海外代购店铺”出售的服装系假货。经侦查,发现朱某某、范某某等人销假窝点,2022年9月20日,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朱某某、范某某、刘某某、凌某某,并扣押了大量尚未销售的附有“TOMMY**”“鳄某”等商标的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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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朱某某发现有人在朋友圈销售假冒品牌服饰,获利颇丰,于是伙同范某某成立工作室,注册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各类假冒品牌服饰。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朱某某、范某某还招揽刘某某、凌某某等人加入工作室负责对外销售。

该案移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发现,主犯朱某某、范某某供述相互矛盾,且朱某某在审查逮捕阶段突然翻供

为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调取关键设备数据,并从中新发现一份店铺经营情况表格,其中的一张表格数据显示,不到半年工作室实际销售金额就高达一千余万元。

针对上述新发现的事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通过仔细梳理表格中提及的网店名称,开展针对性讯问,查实店铺ID,最终整理涉案网店数量达五十余家

综上,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根据上述列表调取涉案全部网店后台交易数据,确保电子数据提取的完整性,并调取相关记账表,连同后台数据一并移送审计。

准确查明销售金额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部分犯罪嫌疑人辩称,后台销售数据中大部分的订单系刷单。

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去伪存真,对全案证据梳理。经审计,最终查实朱某某、范某某已销售金额达3680万余元;刘某某、凌某某二人销售金额分别达182万元、39万余元。现场查获的四人待销售货值金额达228万余元。

成功追诉同案犯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一个“内部管理群”的成员构成引起检察官的注意,群内除主犯朱某某、范某某之外,还有昵称为“泽”“SS”的两名人员,检察官判断这两人很可能是同案犯。

经进一步查证,检察官发现账号持有人系杨某某、柳某某,而主犯朱某某曾在供述中提及二人负责与上家沟通“进货”的事宜,遂当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范某某、杨某某等四人资金往来情况,结合在案证据,最终查明朱某某、范某某、杨某某、柳某某于2018年共同出资设立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假冒品牌服饰,并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成的事实。

2024年9月27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追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柳某某。经查,2018年起,被告人朱某某、范某某与他人出资设立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服饰。为进一步扩大“规模”,朱某某等人设立工作室,并于2020年陆续招揽刘某某、凌某某加入工作室,通过代为发货的方式让刘某某、凌某某自行注册网店对外销售上述假冒服饰。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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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表示

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一方面,从严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加强证据收集、审查能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好证据基础;另一方面,在深挖彻查、斩断犯罪链条的同时,通过“进企业”“进楼宇”等多种方式增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记者:张琦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阮婷

资料:静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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