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男子冒充公职人员,以行政处罚缴纳保证金为借口骗取财物。近日,镜湖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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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王某使用同伙身份证注册微信,将微信昵称改为“中国海事”,将头像改为中国海事官方标志,随后,王某与同伙在芜湖长江一桥至三桥水域通过冒充海事执法工作人员,以对方船舶有“追越”违章行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可免除行政罚款为由,诈骗过境船舶10艘,骗取被害人十人共计23900元。2024年2月,王某及其同伙被警方抓获。案发后,王某及其同伙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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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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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国家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均有着规范的流程和严格的标准,不存在花钱打点、交点“保证金”就能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警惕,对那些主动接近并声称可以帮忙“办事”的陌生人保持怀疑态度,遇可疑情况,及时咨询警方或直接报警,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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