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支持往往体现在多方面,其中房产赠与是常见的一种形式。然而,当这种赠与行为遇到婚姻法律问题时,情况就变得复杂。特别是在没有签订正式赠与协议的情况下,一旦女儿面临离婚,其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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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这意味着,如果父母赠与的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男方确实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但是,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这套房产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表明,如果能够证明父母赠与的房产仅属于女儿个人所有,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

在实践中,判断房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赠与的时间(婚前还是婚后)、赠与的意图(是否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儿一人),以及是否存在书面的赠与协议等。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协议,法院可能会根据父母的汇款记录、转账附言、双方的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此外,即使没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如果父母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赠与意图仅限于女儿个人,那么这套房产也可能被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儿离婚,男方也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该房产。

综上所述,父母赠与女儿的房产在女儿离婚时是否能够被男方分割,取决于能否证明该房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因此,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在进行此类赠与时,最好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并明确指出赠与的财产仅归女儿个人所有。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女儿的个人财产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