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岱安线4公里处依法对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