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岱安线4公里处依法对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
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10-15 16:47山西
10月7日,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薛圐圙中队民辅警在岱安线4公里处依法对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助编:张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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