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强化县城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10月16日-22日为期七天,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摩托车包括各类燃油二、三轮摩托以及电动二、三轮摩托。
二、整治内容
(一)电动车违法
1.电动自行车违法:主要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2.电动三轮车违法:主要针对电动三轮车未进行登记注册、驾驶人无证驾驶及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整治。
3.低速电动车违法:主要针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乱停乱放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摩托车违法
二、三轮摩托车重点整治未进行注册登记、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由现场民警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要积极作出表率,引导所属人员驾乘电动车自觉规范佩戴头盔,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右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5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