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乐县公安局八丹派出所对一名辱骂执行职务民警的案件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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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康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出警。赶到现场后,因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民警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其家属,但未能联系到。随后,民警前往其家中,家中无人。因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且损失轻微,事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了协商处理。9月30日,当事人家属拨打事故中队民警电话辱骂民警。随后,民警依法将该家属传唤到案。经询问,该家属陈某某对辱骂公安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示: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威胁、辱骂公安民警,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来源:康乐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