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本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
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宁武交警最近查获的部分酒驾案例
予以曝光、警示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10月11日,宁武县滨河大街。白某奋驾驶号牌为晋AT830*的白色越野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白某奋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11日,宁武县滨河大街。吕某涛驾驶号牌为晋C7005*的小型轿车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吕某涛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11日,宁武县滨河大街。张某锋驾驶号牌为晋HFR53*的小型轿车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张某锋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10日,省道312线99公里200米处。丁某文驾驶车号为晋H7T99*黑色小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丁某文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0月7日,宁武县五坝线。吕某生驾驶号牌为晋HZH34*的小型面包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5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员吕某生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