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合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补偿程序和赔偿程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程序,有些情况下两者也会发生竞合。那么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怎么确定赔付标准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关于国家赔偿数额和标准的相关问题。

律师解读

1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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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违法强拆申请国家赔偿的裁判观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赔偿标准可参考案例(2018)最高法行再34号案明确了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按被拆迁房屋安置地段商品房住宅平均价格予以确定。

2、集体土地上房屋赔偿标准,一般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赔偿标准。如果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多年,征收方怠于履行补偿职责,被强拆时房屋所在地块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确定赔偿标准,但是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参考案例(2020)最高法行赔申1179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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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审理行政赔偿案例》易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行政赔偿案,裁判要旨:--财产损害赔偿中,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大家遇到强拆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拆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