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西藏自治区拉孜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即时履行”一体化工作模式,高效地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部分赔偿款当场兑付,实现“案结事了”,将矛盾实质性化解在诉前。

该案因普某驾驶机动车与塔某骑行的三轮车相撞,导致塔某下肢骨折,事发后,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塔某将普某诉至法院。

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该案先行诉前调解,法院诉前调解专员充分了解案情,针对事故纠纷进一步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各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思考、综合考量,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当天就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普某当场向塔某兑付了部分赔偿款10000元,双方就剩余赔偿款达成了长期履行协议。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拉孜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减轻群众诉累,在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让诉前调解成为当事人信赖、乐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进一步促推诉源治理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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