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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概念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1997年《刑法》增设盗窃、侮辱尸体罪。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进行修改,增加了尸骨、骨灰,增加故意毁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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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风俗习惯。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一向被人们视为对死者的亵渎,是对我国善良民族习惯和传统的侵犯。不仅严重伤害社会风化,而且容易引起群众之间的矛盾,酿成大的冲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犯罪对象是尸体、尸骨、骨灰。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尸骨是指人死亡后留下的遗骨、遗发。骨灰是指人的尸体焚烧后化成的灰。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盗窃”,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的方式,将尸体及其遗留物从坟墓、停尸房等原位移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侮辱”,是指对尸体及其遗留物进行猥亵、毁损、奸尸、遗弃等凌辱行为;“故意毁坏”,是指对尸体及其遗留物进行物理或化学性破坏、损毁,如肢解、割裂尸体,损毁死者面容,抛撒骨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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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出卖,有的是出于迷信结所谓的“阴亲”,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