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其请求权可能会因时效届满而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同时,也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有的当事人分不清其纠纷性质,也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如果当事人因为不能区分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控告,处理期限往往较长。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也往往多次控告,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如果公安机关最终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因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报案后,时效自当事人知道不立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并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权利人应当注意时效问题,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时效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分享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