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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6月24日,松溪法院执行局收到福建某混凝土公司送来的一面锦旗,对松溪法院活用保全措施促推高效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点赞。

2021年1月,福建某混凝土公司与浙江某建筑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福建某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松溪法院依原告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了浙江某建筑公司多个银行账户。

“你们公司名下账户多,但额度都不够,我建议你们将多个账户款项集中到其中一个账户足额进行冻结,避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松溪法院执行局在充分考量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主动与浙江某建筑公司联系,提出最优解决方案,并在该建筑公司筹款足额汇入同一账户后,迅速解除了对其名下其他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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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生效判决确认浙江某建筑公司支付福建某混凝土公司货款、违约金等11314028.24元,福建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当日,执行法官便将已足额冻结的款项划拨,在该款到账的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用时3日即将案件圆满执结,实现兼顾高效执结与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双赢效果。

松溪法院始终秉持能动履职理念,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尽量寻求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降低对被申请企业影响,为企业“松绑”,有效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文稿:执行局

编辑:范斐娟

核稿:吴珊珊

审批:叶李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