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张汉成与曹强军、汉中市诚峰建筑设备安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曹强军、汉中市诚峰建筑设备安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汉成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强军,男,汉族,生于1976年5月16日,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银监局家属院,身份号码:612301197605160315。

被执行人:汉中市诚峰建筑设备安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吴基庄。

组织机构代码:69840692-5

法人代表:曹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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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200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曹强军、汉中市诚峰建筑设备安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00元为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0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张汉成与张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汉成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健,男,汉族,生于1974年7月2日,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金城花园9号楼1单元西户,身份号码:411223197407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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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403866.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张健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00元为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0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受理的张京泰与王小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小军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京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小军,男,生于1972年01月02日,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 83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119720102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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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本金):20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王小军下落及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有效执行后,给财产线索提供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金钱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0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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