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与壮年男子“互殴”? 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该歇歇了!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电影《第二十条》中的经典台词让“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为大家所熟知,作为国内首部聚焦“正当防卫”议题的法治题材影片,以艺术性的角度向观众再次释放国家支持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的信号。

最高检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了“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被反复折磨、欺辱,面临重大人身安全,为什么不能勇敢反抗?见义勇为有什么错?正义应该有自己的底气。当人们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时候,我们不能过于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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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我叫蔺筱雅,家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前夫杨某江,因长时间拖欠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后冻结账户,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诬陷我长期推诿阻拦他探视孩子,后被执行法官拆穿其长期不过问孩子反而污蔑我的谎言(过程有通话录音),杨某江恼羞成怒,于当日中午12点20分,带其母亲戴朝莲至我所经营的场所《城关区蜜一阁小食店》滋事,预强行带走孩子(事发时孩子刚满6周岁),遭到孩子和本人的拒绝后,便开始耍无赖,坐在店内楼梯上不走,言语威胁。

我于12点26分第一次打110报警电话,之后杨某江又吓唬藏在旁边小库房的孩子,孩子受到惊吓后发出惨叫,我母亲王晶便上前阻拦,杨某江开始挥拳殴打我的母亲,杨某江身形魁梧(身高180,体重约100公斤),我上前阻拦无果便冲出门外呼救,再次回到店内时,发现我母亲已躺倒在地,杨某江正要举起金属旋转座椅砸向我母亲,我情急下拉扯杨某江,杨某江便将旋转座椅砸向我母亲后又拿起一辆儿童车砸向我的头,之后杨某江转身欲再次打我母亲,我拉扯杨某江的衣领,想将他拉离我母亲身边,后被杨某江不停捶打头部。此时我母亲从地上爬起来,看到杨某江不停捶打我头部,便上前撕扯阻拦杨某江,杨某江便回手将我母亲重重拉扯摔至地下,在我母亲摔倒后,杨某江又不停殴打我的头部并将我拖拽至店门口,此时我已眩晕难耐,摔倒在地,无法起身。之后杨某江再次转身走向王晶,将地上一个大盒玩具踢向我母亲头部。此时有路人经过并进店阻止,杨某江才就此停手。

此过程有全程店内监控(部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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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杨某江在我店门口边抽烟边咒骂我母女二人,约13点左右,办案民警到达我店内。

民警到现场后,将杨某江带至派出所,告知我和我母亲王晶先去医院检查伤情。我与我母亲二人均由120送医院诊治。

王晶受伤医治(附图)

当日晚约18点,办案民警要我去派出所配合办案,我从医院输完液约当晚20点,随即将事发时的监控刻成光碟送至派出所。此时杨某江已被释放,办案民警在未对我有任何询问和观看监控视屏的情况下对我训话:“这是你与杨某江的家庭矛盾,而且你也动手了,你们这是互殴,你们还把人家杨某江的头用铁器打破了,人家现在去医院看病了,大夫说是颅内骨折。”我便反问他:“你看见我打他了?还是监控里看到我打他了?离婚了,没有家庭关系,怎么是家庭矛盾?如果有人跑到你家里,当着你的面殴打你的母亲,你是不是就站着看,不能阻拦,阻拦就是互殴?”,办案人员又怒斥我:“你不要用这种质问的口气跟我说话!”之后便摔门走出办公室。

事发当日,我的门诊诊断:1、闭合性颅脑损伤,2、脑震荡。【2023】D000118号鉴定书,认定所受伤情为不构成轻微伤。我母亲王晶当日门诊诊断:1、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大夫医嘱,此处骨折伤无法愈合,因我母亲年岁较高,不赞成手术治疗,需终身养护。)。2、左髌骨骨折。3、闭合性颅脑损伤。4、脑震荡。5、左侧眉弓皮下血肿。6、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认定王晶所受伤情为轻微伤。对于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及左髌骨骨折这么严重的伤情无法认定的鉴定结果。在我询问检定员李某青后被告知:骨折是要拿尺子量的,我量不出来长度,没法鉴定,T12椎体骨折就不可能摔出来!对此解释我无法接受。

在同一鉴定部门,【2023】D000119号鉴定书,认定杨某江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对此鉴定,我们表示不能认可,于5月10日提交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后被驳回。

对此,我向办案民警多次提出无法接受次鉴定结果,得到的答复是:“我也不知道,人家就这样鉴定的,我们就要以这个鉴定结案了。”

为何正当防卫会成为一条“沉睡”条款?

案件以双方互殴结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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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家庭关系何来家庭纠纷,何来丈母娘?已经动手打人,难道不应该是人身伤害怎么是纠纷?从一开始办案,就错误认知案件相关人员关系,错误定性案件性质,在我一再强调没有家庭关系,没有互殴后,因为我和我母亲的口供里说了有还手,又将案件定性为殴打他人。

我母亲与杨某江身形差距巨大,且手腕处有骨折过得旧伤,无法使力,平日连瓶饮料都打不开的67岁老太太,如何能将杨某江“殴打”,且打至轻微伤。

难道在我母亲看到我正在被杨某江连续殴打头部时,不能帮忙?动手就成了互殴?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那样岂不是太屈辱,也是助长不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法律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但是法律也要符合社会的价值观,一个人作恶殴打另外一人,另外一人难道不能还手反击?一旦动手就是互殴这明显不是立法的本意,严惩作恶者才是正确的价值观,而和稀泥的人本身就不代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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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正当防卫与殴打他人混淆视听,将一个寻衅滋事的男壮年描述成受害者,将67岁被打致伤的老太太定性为犯罪嫌疑人,对殴打我的事未做处罚。

这样的判罚,只会让社会的道德水准慢慢地往下降。

让好人更软弱。面对不法侵害,被人欺负了,不能正当的维护自己,要一味的忍让和逃避。

如果一不小心还手,有可能被执法机关认定为互殴,对方打一百大板,你被打五十大板,你说冤不冤。

长久以往,好人只能无原则地忍让和妥协,不能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小人得道,君子失语。

近年来,在我们的社会屡屡发生这样的案例,但是执法机关往往到最后认定双方是互殴,各打五十大板,这种“和稀泥”的执法引起很大的争议。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一个法治的社会,必定是让好人挺起胸膛走路,坏人无路可走。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懒政行为,该歇歇了。

我们始终相信公理正义!现将此事情公之于众,恳请相关领导部门重视并介入,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处理好此次事件!以此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司法的公正形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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