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月的寻寻觅觅,终于找到了心仪的工作,但作为职场新人,面对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大事,难免底气不足。这关系到自己以后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非常重要。同时,如果不知道入职多久签合同才最合适,就会导致一些权益糊里糊涂地受到损害。今天,记者请来成都法院法官,为职场新人的你梳理入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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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这一点你一定要记住哟!

注意!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否则将大大增加维权成本和难度。

*注意!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法官:这条非常重要,一定要看清楚,避免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无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试用期,你有哪些权利?

法官:首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反复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

其次,记住“126”。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如何维护权益?

法官:一般有5种方式。

1.协商。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矛盾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投诉。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钟婧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