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作为一笔大宗消费支出,

消费者都希望能够

以最低价格购入心仪的汽车,

却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虚构“内部员工优惠价”等,

骗取消费者的购车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丁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3年3月,王先生来到某汽车公司看车,身为汽车销售的丁某热情地接待了他。在了解到王先生的意向车型后,丁某声称自己作为公司员工,购车享有内部折扣,能够以比底价再低一万元的优惠价格达成交易,只是需要王先生将购车款汇入自己的账户,方便他以内部员工的名义购车。

优惠的价格令王先生心动不已,他先后向丁某转账3笔共计10万元。为了让客户放心,丁某还伪造了一份代付款证明请王先生签字,在协议中说明将由自己为客户支付车款。

2023年4月底,正当王先生满心欢喜准备提车时,又收到丁某发来的微信。对方表示5月1日新款车要上市,目前老款的全系车辆都要降价,并承诺可以免费将王先生的车升级成新款,只是提车日期需要延后,并且要付清尾款。于是,王先生再次向丁某转账10.5万元作为购车尾款,并与丁某签订购车合同。

到了约定好的提车日期,丁某又称升级手续没有办好,将提车日期一拖再拖。期间,他以支付保险费用、购车费太低公司不同意等理由,要求王先生继续向自己转账1.65万元。

车款早已结清,新车却迟迟不见踪影。焦急的王先生多次催促丁某,直到有一天丁某彻底失去了联系,赶到4S店的王先生才得知,丁某已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

除了内部员工优惠价的借口外,丁某还以购置税优惠充值赠送油卡等理由诱骗客户将车款汇给其个人账户。他将所得购车款项一部分用于个人花销、偿还债务,另一部分则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将后手被骗客户的款项用于为前手被骗客户办理购车手续或退款。然而窟窿越来越大,丁某最终因无力退还客户的车款而导致案发。直至案发,丁某已诈骗客户多达1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购车过程中不可一味贪图“价廉”,要警惕他人“低价车”“库存车”“内部渠道”等说辞,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成交价,应三思而后行,切勿掉入名为优惠让利、实则暗藏猫腻的陷阱。

来源:法治网 扬州经开区检察院

编辑: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