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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这次戳了马蜂窝!久未露面的他,在参加京东晨会时,放出了一番让人难以接受的狠话。他先是宣布,给全体采销员工涨薪20%至100%。随后话锋一转,就开始了强哥特色的“狼性训话”。

东哥慷慨陈词,大意是:倘若你业绩斐然,当然无需饱受加班之苦,公司会给予你丰厚的待遇,让你无后顾之忧。若你业绩一般,只要你不断拼搏,砥砺前行,公司亦不会将你扫地出门。

接下来,东哥将枪口对准了那些业绩一般,又躺平混饭吃的人。他说,对于这样的人,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任由其躺平混吃混喝,而且还会想法设法利用各种手段将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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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哥将京东的员工们称之为兄弟,但是这次仅限于勇于奋斗的员工。而那些喜欢享受生活乐趣,将工作和事业放在第二位,又不想拼搏的人,则被东哥排除在兄弟之外。

对于这些员工的心态,东哥表示理解,但是只能把这些人当作路人看待。东哥认为,这些人的存在,会让正在为公司流血流汗的员工们利益受损,对他们也非常不公平。

在京东这座商业帝国里,拥有着成千上万的员工。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对那些鲜有建树的“小白兔”们,以及那些找到了职场舒适区、选择“躺平”的员工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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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京东这样的做法对老员工不公平,人家把火热的青春都奉献给了你,现在年龄大了跑不动了,你就落井下石找理由把他开了。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令人愤怒。

也有人说,激发员工斗志,企业才会有新的生命力。如果大家都选择躺平,那么这个企业还能走下去吗?如果企业没有新的增长点,那么受损的还是大家。

还有人说,不要动不动就说兄弟姐妹,这毕竟是职场。说出这样的话,实在是令人感觉到特别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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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兄弟”这个词,有人戏称概念是由强哥定义的。所谓“拼搏”,有时也不好理解。不同时期可能会有所不同,大概是与时俱进吧。但也有人认为,强哥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

据媒体报道,有一工龄5年的老员工,在“519京东老员工日”上领取了“大佬”礼物。5月21日,他接到一份内容空洞的通知,自己被裁员了。这位老员工感慨地表示,5月20日他加班直到凌晨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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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京东裁员一般都是执行“n+1”标准。

如果这位老员工所说属实,那么这样的人在强哥眼里算不算拼搏?到底是肯干敢干,还是要看实际业绩?或者说是依据年龄来进行调整呢?这么拼的员工,是否有资格当强哥的兄弟呢?

裁员这一话题,由于立场各异,人们的看法自然也会有所偏颇,这并非简单的黑白分明。只要赔偿方案能够公平合理,那么便已经足够。

毕竟,京东不是国企,无需过多地谈论情感纽带。只要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补偿,那便已然是一种妥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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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什么是裁员“n+1”赔偿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无法胜任的;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合法裁员时,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补偿金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合在一起就构成了“n+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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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不服从强令加班或者变相加班被辞退,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固然拥有为劳动者安排工作任务的权利,却也必须恪守合理的边界。倘若工作量过于繁重,以至于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难以完成,就逾越了合理的范畴。

在此情境下,劳动者有充分的理由对此予以拒绝,且其拒绝行为不应被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因为劳动者所捍卫的,正是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底线,而非无理的反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不合理加班或者变相加班被辞退,则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违法解除并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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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京东时常上演裁员这一幕?莫非是公司内部躺平的“老白兔”太多?给员工有限的薪水,却又期待他们竭尽全力,否则用“你不是我兄弟”来PUA他们。如果他能用对章泽天的好对待员工,可能会收效颇丰。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与尊严。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的相互尊重与理解,而非单方面的压迫与剥削。为兄弟拼搏,是否可以连命都不要?假如真要如此,这样的“兄弟”不要也罢。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