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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济阳法院近日采用“刑拘直诉”方式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该案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向至法院当庭宣判用时仅三日。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被告人艾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使用银行账户流转违法犯罪资金,仍介绍、带领何某、刘某某前往湖北省武汉市,将刘某某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艾某某按照上线要求通过ATM机取现2万元,其中涉诈骗资金19294.53元,艾某某非法获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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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艾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艾某某具有前科、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愿意接受处罚,综合考虑,对其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依法没收艾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五百元。

法官说法

“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在拘留之后可以不再提请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流程。“刑拘直诉”既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大幅缩短办案周期,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下一步,济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完善“刑拘直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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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爱洁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