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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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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颖辉,身份证号:132442197402042018,执行案号(2022)冀0108执1219号,执行标的3016840元。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

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执行回款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1-88706076

联系人:周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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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童,身份证号:130131199211146617,执行案号(2022)冀0108执3830号,执行标的161155元。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

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执行回款2%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4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1-88706076

联系人:周法官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来源: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佳媛(实习)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