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了5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二:宿州市灵璧县孙某某等人利用废旧胶片提炼金属银案

一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5日,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灵璧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灵璧县大庙镇2个废弃公司院内存在利用废旧胶片(CT、X光片,属于危险废物)非法提炼金属银加工点。其中一个院内将废旧胶片通过粉碎、蒸煮、清洗分离金属泥和塑料片粒;另一个院内使用地下油炉提炼金属银。经现场称重,未加工的废旧胶片净重19370公斤,粉碎后的废胶片和清洗分离产生的泥状物净重4430公斤,涉案毛银82.04公斤。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租赁民房,购买设备、医疗废物X光片、化工原料等非法从事提炼金属银。2021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收购废旧X光片达3000余吨,价值3900余万元,经加工销售白银制品,非法获利达5000余万元,涉案人员达38人。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赔偿人交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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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炼银前后端工序车间

二、查处情况

2023年7月16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灵璧县公安局刑事立案。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9日,灵璧县公安局将涉案的32人分4批次移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5月6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分批次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目前,灵璧县人民法院已对32名涉案人员判处三年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四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

三、案件启示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与灵璧县公安局深化“两法衔接”,协同配合办案,在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后,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精准适用法律、及时移送;灵璧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掌控现场及涉案嫌疑人,通过深挖彻查,做到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依法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利益关系人,彻底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