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焦莹 罗海迪

出租银行卡给陌生人后,在他人使用期间,再偷偷从自己的银行卡内转出点钱,行吗?真“刑”。

近日,由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2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1月的一天,程某发现其停在路边车窗上插了一张卡片,“办理抵押贷款,找某某”。程某无稳定收入来源,经济拮据,于是便扫码添加了卡片上的联系人高某,想要贷款。微信通过后,高某却建议程某出租银行卡刷流水。程某明知刷流水违法,却抵不住高某的利诱,于是便在高某的安排下来到钟祥一家酒店,将手机、银行卡及密码交给“跑分”犯罪团伙。在刷流水期间,见财起意的高某与程某二人,悄悄商议“黑掉”卡里的钱,二人在“跑分”团伙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挂失方式截留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并到银行取现,取现后高某给程某分了1000元好处费。

承办检察官介绍,程某在出租银行卡后,截留卡内资金,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黑吃黑”,在涉“两卡”类犯罪案件中时有发生。财产犯罪并不限定相关财物的性质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即使是赃款赃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盗窃罪的对象,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程某的犯罪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提醒,“贪婪和幸福永远不会牵手”,妄想天上掉馅饼,妄图不劳而获,往往会吃大亏,不仅便宜不会降临,还会给自己带来刑事处罚。广大群众切勿相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小广告,切莫为了一点贪念,做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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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