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西瓜被偷了,反而要倒贴百元?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要被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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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本案发生在2019年7月29日,庞大哥近日深受偷瓜贼的侵扰,原本他只是在家务农,农闲时间也会出去打打散工,但收入还是有些不尽人意。

作为家中的重要劳动力,为了让孩子和老人生活的更加宽裕,他和几个朋友承包了大量土地种植西瓜和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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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期望着能通过贩卖西瓜为家庭获取更多的收入,没想到到了西瓜成熟的季节,却遭到了几个邻近村庄村民的偷取。

起初只是一两个西瓜,合伙的朋友建议安上防盗装置或者轮流巡逻,庞大哥却显得不以为然,总觉得大家都是同乡邻居,不好伤了情面,今后还要大家支持生意,更何况一两个瓜也损失不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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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没想到庞大哥的一味宽容并没有换来偷瓜贼的幡然醒悟,反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来地里偷瓜,他们甚至都不再等到黑夜,白天只要路过就顺手捧走几个,几个人成群结队用三轮车拉去的也很常见,加上今年的收成并不是很好,瓜田的损失越来越严重。

庞大哥忍无可忍,和几位合伙的朋友一商量,准备轮流去地里蹲守,准备给偷瓜贼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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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庞大哥和两个合伙人正蹲守在旁边的玉米地里。似乎是一对母女开着电动三轮车,两个人分工合作,动作麻利,不一会就把蛇皮袋撑得鼓鼓囊囊。

眼见两个人偷了西瓜就要走,庞大哥等人蹲不住了,径直朝着那对母女追去。见势不妙,母亲宋某拉起女儿耿某骑上三轮车就要逃离现场,临走前还不忘把西瓜抬上车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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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哥也是被逼急了,用尽全力去追逐母女二人的电动车,毕竟常年在地里劳作,庞大哥的身体素质自然是没话说,不一会便与二人齐平,庞大哥一边跑着一边喊道:“你俩把西瓜给我放下,当着村里人面道个歉我就不追究了!”

母女二人根本不听劝解,仍然一心想要逃跑,电动三轮还在快速行驶,庞大哥感觉自己的体力将要耗尽,一时情急伸手便抓住电动车的车把,谁料车斗所载的西瓜过重,三人又在不断拉扯,电动三轮顿时失去了平衡,母女二人连带着庞大哥都一同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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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哥摔破了胳膊,反应过来就要拿起电话报警,哪能想到那宋某也不是个省事的主,竟然率先拨打了报警电话,和警察哭诉道:“你们快来啊!偷他几个西瓜要人命喽!”

庞大哥起初只是有些生气,但他始终觉得自己占理,警察来了也不会拿他怎么样,毕竟是她们先偷的瓜,没想到的是警察却反为偷瓜贼伸张起了正义,庞大哥一番据理力争,身旁的合伙人也纷纷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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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仍然以母女二人所偷取的西瓜实际价值较低,偷盗情节比较轻微,并没有造成过多损失,仅仅对她们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调解,最终要求庞大哥赔偿母女二人300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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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此事,庞大哥等人吃了个哑巴亏,也不敢再对那些偷瓜贼做些什么,生怕惹了麻烦。但此事经过传播,在媒体上不断发酵,许多人质疑警方的做法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在媒体施压之下,淇县公安局又对此事进行了核查,最终将宋某的偷瓜行为视为盗窃,行政拘留3日,同时将300元返还庞大哥,事情这才得到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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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宋某及其女儿耿某偷盗西瓜的行为确实属于盗窃,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而在最初的处罚结果中却并没有对母女二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的定位,甚至都没有用到“盗窃”一词,这显然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合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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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事实可知,宋某的盗窃行为比较轻微,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行政拘留三日。而庞大哥追赶偷瓜贼的行为则归为正当防卫。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知道,面对不法侵害时,应当和庞大哥一样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切记不可超过必要限度。同时,行政机关也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