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说自己的先祖是道光朝的进士,后来在江西新昌府当过知县,奇怪的是一直到去世为止,多在知县任上调动没有升过官。读者觉得有疑惑,希望能讲一讲有关清代知县晋升方面的一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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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很有代表性的,也是清代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不仅是这位读者的先祖,其实很多以进士出身的知县,终其一生都没有晋升的机会。这主要是由几个原因造成的,下面具体来讲知县晋升需要具备哪些硬性条件。

俸满是官方的说法,通俗地理解就是任满。或许很多读者认为,清代的知县、知府等地方官都是三年一任,其实这是错误的。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问题,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下清代知县这个岗位。

清初时期,沿袭明制,将全国的府、州、县,依照户口多寡、赋税数额、地理位置以及事务简繁、民风强弱等因素,分为若干等级,即大县、中县、小县,在官员的设置、品级和任用方式等方面也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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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广西巡抚金鉷建议,将各省的道、府、州、县官缺,分别按“冲、繁、疲、难”四字标准,划为简、中、要、最要四等。“冲”即地理位置重要;“繁”即事务繁多;“疲”即民性疲玩赋税难收;“难”即民风彪悍难以治理。

凡是四字皆有者为最要缺,三字者为要缺,二字者为中缺,一字或一字不占的为简缺。金鉷的这个建议被雍正帝采纳,此后清代县即以此为标准进行划分。

县的等级标准发生了改变,因此知县的任命也有了新的变化。吏部将最要缺、要缺、中缺定为“题缺”、“调缺”,简缺则为“留缺”、“选缺”。

或许不少读者觉得这些官方词汇难以理解,通俗地讲就是,重要的县出缺,由该省督抚上奏吏部在应升、应调官员中题补;不是太重要的县出缺,督抚可以在本省候补官员中任用。“选缺”也很好理解,即督抚可以暂时委任合格官员署理,然后由吏部确定有关人员前往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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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缺”的性质,就可以发现,清代的知县是分三六九等的。换言之,简缺知县调任要缺知县,理论上也可以认为是升官,这也是晋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知县要晋升,第一个条件就是俸满。根据任职地的不同,清代将各县大体划分为两类,即在内地任职的“腹缺”和在边远地区任职的“边缺”。此外还有在两广地区任职的“烟瘴缺”,在云贵地区任职的“苗疆缺”,在沿海地区任职的“沿海缺”,这些缺在任职升迁时视为“边缺”。

按规定,在内地任职五年无过失即可升迁,在边远地区任职的,只要三年无过也可升迁。但知县能否升官,还有其他的条件。

州县官是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最重要的基层官,雍正帝就多次强调:“县令乃亲民之官,最为紧要。得其人,则一县之事无有不理。不得其人,则一县之事必多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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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县的职责而言,其政绩考核主要包括:钱粮、刑名、治安、教育、民风这几大项。其中又以钱粮、刑名为最重。按清代赋税制度,各县都有一个赋税征收的具体标准,如果没有按定额上缴,就要受到处分。

知县如果任内存有未决之刑案,又或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破案,同样也要受到吏部的处分。一旦有处分,就不能够进入吏部的铨选。所以任何一个知县上任,都将钱粮、刑名视为第一要务。

实际上,全国1342个知县中,大部分人都不会因为钱粮、刑名而受到处分。也就是说,所谓朝廷规定的政绩其实也是很容易完成的。故政绩和俸满一样,不算是知县晋升路上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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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文官考核,京官为“京察”,地方官为“大计”。凡大计之年,地方督抚藩臬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文官进行一次考核。朝廷是有明文规定的,要求督抚们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而且出台了相关的惩罚措施。

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知县的命运始终掌握在督抚手中,朝廷和吏部由于天高皇帝远,往往不能有效掌控地方低级官员的考核。大计由于主观因素较多,可操纵性强,这里面就有很多的花花肠子。所以大计才是大部分知县升迁路上的拦路虎。

因而那些热衷升迁的官员,则一味逢迎上司,且背后多藏有跑官卖官的巨大黑幕。不过对于政绩突出的知县,督抚也是不敢做手脚的,但这样的知县又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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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计中获得一等或卓异的就一定能升官吗?答案是只有极少数人。以一个新科进士外放知县为例,他所任的知县必是简缺,即小县知县。如果符合俸满、政绩突出、大计一等这三个条件,则会“调缺”,即调到中县。依次类推,下一次则是大县或是首县。

然而封建社会尤重礼法,官员在任上最常见的一个头疼的问题就是“守孝”,如遇祖父母、父母去世,得解职守孝三年。要是运气背,可能一生的仕途中,会遇上几次守孝,十几年的时间也就白白耽误了。

守孝期满的官员,要列入候补行列,运气好很快就能以原职放实缺,而运气差的则要等上一二年或数年。这样,一个即将升迁的知县,又被重新打回了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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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守孝外,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年龄、身体状况、出身、家庭背景等等,这些都会影响仕途升迁。如此看来,一个知县要想顺利升迁,实在是难之又难。故开文读者所提到的先祖一辈子都是知县的这种情况,是清代官场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