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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看似简单,实则关系重大,不但决定诉讼权利,更会对实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很有必要搞清楚。

很多人说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也有人认为收到判决书就生效,笔者甚至在同行文章中看到“拿到二审判决之后当即生效,过了履行期即可申请强制执行”的表述。而法律至今没有明确规定,那到底何时生效呢?

先上结论:二审裁判生效的时间是最后一方当事人收到二审裁判文书之日。

当然,如果二审有宣判环节,宣判之日即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实践中极少有宣判更罕见当庭宣判)。另外,公告送达的以公告期满日为对公告对象的送达之日。

明大律提示,二审判决生效时间影响以下事项,切不可搞错:

1、开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2、开始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

3、开始计算申请再审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4、影响实体权利的情形:比如离婚案件中二审判决送达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继承权,则取决于死亡时间和二审判决生效时间的先后。

案例一:(2021)最高法民申7062号

关于中城建许昌分公司申请再审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分别向中城建许昌分公司、时代百货公司、中城投公司、置华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送达(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上述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3月5日、3月15日、3月5日、3月8日签收。(2020)鄂民终817号民事判决生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而我院收取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故中城建许昌分公司申请再审并未超过6个月再审期限。

案例二:(2017)最高法执监452号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为:……二、扬州中院是否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前受理执行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广东高院(2016)粤民终924号民事判决在2017年5月25日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判决生效时点以送达时间为准。琼花集团于2017年6月13日申请执行时,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已届满,扬州中院立案执行不违反法定程序。

案例三:(2022)最高法民再111号

关于黄浩然申请再审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意见。本案再审审查期间,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组织双方询问时已告知乐山商业银行彭山支行,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最后一个当事人签收判决书的时间2020年12月15日,黄浩然寄来的再审申请书上的署期时间及寄出EMS的时间均为2021年6月15日,在再审申请期限内,乐山商业银行彭山支行对本院的告知情况也无异议。因此,对该意见不予采信。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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