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扬州经开区法院发布
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线索!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本院(2024)苏1091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案款576840元、利息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郑贤宝,男,1965年9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419650918XXXX,汉族。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贤宝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当次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者按举报财产处理后实际到位案款的10%支付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14-80597831(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本院(2022)苏109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190595元、利息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周松,男,1985年1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119850126XXXX,汉族,住江苏省仪征市月塘镇大营村农科组16号。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松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当次执行到位金额的10%或者按举报财产处理后实际到位案款的10%支付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并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14-80597831(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信息来源: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