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深HR分享,他代表公司和员工劳动仲裁的深刻体会。

某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并依法支付补偿金。随后,这员工发起劳动仲裁,主张在公司3年内的加班费1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随后,仲裁开庭,当员工拿出了打印好的加班证明,我麻了,仲裁员也麻了。分门别类,整齐有序,厚厚一沓,整整1800页,比矿泉水瓶都高。

私以为,被裁员的员工有两种。一种是嘴上说仲裁,心里很想仲裁,实际没有任何行动,不过是想想罢了。还有一种,心里想着仲裁,说干就干!着手打印材料!行动力十足,赔偿金到手!这种人太少了,不得不佩服这位打印了1800页加班证明的兄台。简直是吾辈楷模,狠狠地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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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当事员工为什么到期不续的原因。公司层面反馈是,员工工作能力没得说,但有点居功自傲,跟领导相处出了问题,又赶上公司缩编,所以到期不续了。

我就说嘛,从细节来看,一般人干不出这种事,一看就是平时工作能力也很强的人,从这杠杠的行动力就窥见一二。

以下是关于加班费争议的几部分:

1、有固定规律时间的加班

员工:因工作性质,工作日每晚8-9点要在家组织线上督导会议,有会议记录为证。该部分按1.5倍工资核算,合计约2万元。

公司:认可,需复核具体时长,如员工计算无误,愿意支付。

仲裁:公司复核时长,双方确认后支付。

2、周末加班

员工:周末经常被领导安排工作任务,有聊天记录为证(见图片)。该部分按2倍工资核算,合计约7万元。

公司:周末确有加班情况,但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具体加班时长,对于员工核算的加班时长不予认可。

仲裁:公司认可周末加班事实,但对加班时长存疑,建议双方协商。

3、日常加班

员工:因工作量大,经常下班后在公司加班,有考勤记录为证。该部分按1.5倍工资核算,合计约6万元。

公司:不认可。公司有制度规定,员工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审批通过后计入加班时间,该制度当事人已签阅。员工无证据证明上述加班经过审批,因此该部分加班费不予认可。

仲裁:请员工举证是否经过审批,如无法举证,该部分主张不予支持。

经过多番博弈,双方协商结果:第1部分按2万元,第2部分按1万元,公司合计支付加班费3万元,签字结案。

15W加班费,最终到手3W。

原因是好多人不知道,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1年,即只能追回1年内的加班费。员工主张3年,实际上因为仲裁时效的问题,公司只赔付了1年的加班费3W,虽然不是15W,也十分可观了。

注意仲裁最终没有支持第三部分,即日常加班(下班后在公司的加班)。

解释如下:加班到晚上9点之后的,公司提供晚餐和打车报销,所以好多外地单身员工会在公司待到9点。有在加班的,也有在刷剧打游戏的。

最后的总结分析来了

1、工作日下班后或周末有固定加班形式的,如会议、培训、团建等占用个人休息时间且强制参加的,都会被仲裁视为加班时间。

2、周末居家加班的,需保留证据,由于该类加班无法核算具体工作时长,因此仲裁一般建议双方协商。

3、 工作日下班后留在公司的加班,很难得到仲裁支持,除非严格按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打工人都知道这个操作有多不现实。

关于仲裁主张加班费,看这一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