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代人去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一切齐备,结果一纸需要当事人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诉讼承诺书”,让你灰溜溜的打道回府。本人亲笔签名,似乎就能保证绝对的诚信,绝对的不是虚假诉讼。所以甭管你本人在天涯海角,这个亲笔签字宣誓的诚信,必须郑重其事的搞。虚假代签是万万不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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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类型的承诺书泛滥,由来已久。从店面门口不乱摆乱放,到不随地吐痰,从自身健康无咳嗽发烧症状,到接送孩子的时候骑车戴头盔。承诺书保障了这个社会稳定运行,保证了人们诚信良善 :)

这个承诺有几许作用,社会上的机构和人员不明就里,有个仪式感,多一丝丝仪式感下的约束,也未尝不可。但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非要签这种幼稚的诚信承诺书,确实图样图泼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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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说诉讼法里压根本有这一项文件要求,你凭什么要用这个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凭空给立案增加麻烦,增加诉累,私立本院的诉讼程序法。咱只就实际效果恶言,这一纸诚信承诺书,有说明法律效力?真能对打击虚假诉讼有一丝一毫的效果?

现在的法律法规,早已没有不知者无过的宽容,从来没有什么违法犯罪,会因为犯案者一句“我不知道,我不懂法”能换取轻饶。这承诺书想提醒原告不要虚假诉讼,那就打错了算盘。真想虚假诉讼的人就是有备而来搞虚假诉讼的,是你一纸亲笔签字就能劝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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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真有虚假诉讼,无论你有没有亲笔郑重其事的签个诚信承诺书,你虚假诉讼的认定不还都是要经过法律的认定?难道这纸承诺书能充当什么证据?充当明知、故意的证据?虚假诉讼难道还分“故意的虚假诉讼”和“过失的虚假诉讼”?

这种泛滥的浩如烟海的形式主义的承诺书保证书,社会上签签也就罢了,甚至行政机关公安检察签签也就罢了,你法院也让签这些无聊玩意,真是有辱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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