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设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对于更加有效地惩治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洗钱等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案件特点突出,折射出社会治理痛点,亟待整治。

7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总结帮信罪案件特点及定罪量刑裁判情况,分析犯罪成因,参与社会治理,以期有效打击与预防网络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表示,帮助的信息网络犯罪主要集中于涉众电信网络诈骗。帮信行为作为信息网络犯罪完成的重要一环,割裂了该罪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的联系,极大程度阻碍了侦破工作开展与涉案财物追回,危害性极大。

此外,帮信罪被告人呈年轻化态势,赚取快钱的贪利心理明显,但违法所得不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审结的帮信罪案件中,被告人多是将银行卡、电话卡租借给他人使用,这种“两卡”租卖几乎是零本万利、“躺着赚钱”。帮信罪的低经济投入、低体力投入和快速收入回报,对普通民众具有一定吸引力。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成为上游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标。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与治理、严惩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法院提示,对于帮信类犯罪,除了司法机关利用法律手段惩治犯罪外,还需要公民个人提高法律意识,监管机构、电信企业等加强规范治理,互联网平台、新闻媒体及学校、社区等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源头性预防、管控和打击,形成治理帮信犯罪的社会合力。(高清扬、实习生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