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去公安局报警

然后,自己却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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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辖区居民温某来到

信丰县公安局安西派出所报警求助

称其前两天前往外地办理贷款申请时

被中介客服拿走手机、银行卡等个人证件

进行刷流水,至今未归还

便来到派出所进行咨询

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向其了解详细情况

经了解,温某在刷短视频时

看到一个无抵押即可贷款的广告

便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

随后

便接到贷款中介的电话称

其银行卡流水过低

需要做包装来提高流水才能放款

温某听信对方的说法

遂按照对方提供的车票、路线来到外地

与对方会面后将自己名下的

银行卡、身份证、手机交由对方

进行刷流水并帮助对方刷脸验证

几小时后

对方告知温某回家等候放款消息

手机、银行卡等证件需放款后才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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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着职业的敏感性

民警很快发现了事情的不对

立即进行进一步核查

这一查,果然发现了问题

系统显示温某为在逃人员

原来

温某为诈骗分子提供手机、银行卡

刷流水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被云南警方列为了网上逃犯

目前

温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刷流水来办理贷款

只会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警方提醒

01

凡是以办理贷款要求提供银行卡刷流水为由的,都是使用你的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收取、转移赃款。

02

请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切勿相信不法贷款中介。正规贷款在放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不会拿你的 银行卡帮你刷流水,也不会索要你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更不会索要专属于你的账户密码。

03

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租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

不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不仅会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

自己也会受到刑事处罚

来源:信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