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丢失的银行卡

一时财迷心窍

取出里面的钱

殊不知这样做

已经涉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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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顾

2023年10月3日,被告人吴某在扬中市三茅街道民主桥附近拾得一张背面记有密码的农业银行卡。同年10月4日,被告人吴某先后至扬中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丰裕支行,使用拾得的上述银行卡在ATM机4次取现共计人民币10400元。失主发现后便报了警。

法 院 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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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在ATM机上取现,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吴某平时表现良好,且存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将涉案财物全部归还失主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 官 提 醒

拾得他人银行卡时,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由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处理,切勿贪图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存款,否则不仅要退赃退赔,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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