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的纠纷比比皆是,但没想到有这么明目张胆的物业。

北京一男子花190多万买了法拍房,进场装修时,竟被物业百般阻挠。

甚至还派保安堵门,社区调解时还大言不惭,法院判了!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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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本案的当事人姓刘,不是北京本地人,上大学时来到了这里,一毕业就进了一家大型企业。

刘先生脑子灵活,尤其做各种方案是一把好手,入职第三年就做到了年收入四十多万,也算是小有成就。

在北京时间长了,就想买一套房,可他攒下的积蓄在这儿连个水花都溅不起来。

虽然买房的压力很大,但刘先生一直在关注着这方面的信息,后来无意中在网上了解了法拍房,就想着试试看。

他等了大半年,终于等来了一个机会,有一套70多平的房子要拍卖,

拍卖那天,很幸运的是竞争的人不多,刘先生190多万就把房子拿下了。

一拿到裁定书,他当天就去办理了房产登记,刘先生心想,买房省了很多钱,装修就好好弄弄。

可就在装修公司准备进场的时候,物业来凑热闹了,百般阻挠。一开始说装修得先向他们申请,通过后才能装修。

申请之后,一会儿又说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可刘先生用的可都是上好的材料。

甚至物业还安排了两个保安,天天在刘先生的新房门口“值班”。

后来,刘先生四处打听,才知道这房子的原主人就是这小区的开发商,跟物业关系很微妙

刘先生实在没办法就找到了社区,希望他们能出面调解,并证明自己是有权入住的。

可物业公司依旧很硬气,“前业主欠了好几年的物业费,一共7万多,交了就让你装修。”

这把刘先生气得不轻,直接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分析

物业公司死猪不怕开水烫,《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要求:

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增加业主负担或者限制业主权利。

物业公司以装修没跟他们申请、正常材料说不合格、前业主欠费等理由,阻挠刘先生装修,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刘先生作为这房子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对房子进行装修和使用,可物业公司做法就像是为前业主“报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指出:个人的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物业派保安堵门,阻止刘先生进入自己的房子,阻止装修,这直接侵犯了刘先生的居住权,刘先生有权要求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禁止妨害刘先生对房屋的装修施工,并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3600元。

网友表示:现在有些物业公司就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黑恶势力,打击这些东西刻不容缓!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倘若是你,你会怎么做?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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